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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发布光伏等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3-03-27    编辑:hanlijuan   
本文摘要:  国家电网公司2月26日在京召开"促进分布式电源并网新闻发布会",向社会正式发布《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这是国家电...

  2月27日,国家电网公司在京召开促进分布式电源并网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详见第四版)。这是公司继发布《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后,出台的积极促进光伏、风电、天然气等分布式能源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

  公司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始终将促进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发展作为公司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全力推动我国分布式电源安全健康发展。公司克服各种困难,积极主动开展前期工作,千方百计加快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分布式电源并网标准体系建设,先后编制了16项企业标准、8项行业标准、8项国家标准。在国家能源局的大力支持下,公司成功建设了国家级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研发(实验)中心,具备了风电和光伏发电全系列并网检测能力。公司持续加大科研投入,建成了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分布式电源并网数字仿真平台,着力解决制约分布式电源发展的关键技术,以及重合闸、备自投、手拉手等可靠性装置与分布式电源协调运行及控制问题;建成以光伏发电、分布式电源为主要内容的天津生态城智能电网综合示范工程、上海世博园智能电网示范工程、河南智能电网示范工程,为我国多种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分布式电源发展积累了经验和技术基础。

  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已并网投产分布式电源1.56万个,装机容量3436万千瓦,其中分布式水电2376万千瓦,为世界第一;余热、余压、余气资源综合利用和生物质发电近年来增长迅速,装机871万千瓦,居世界前列。与此同时,我国风机、光伏电池和组件产量居世界第一,成为世界新能源装备制造中心;微型燃气轮机设备研制取得重大突破,初步具备了自主研发能力。

  公司高度重视分布式电源持续健康发展,对分布式电源、微电网以及如何支持光伏产业渡过难关等重大问题进行了多次专题研究,提出了“支持、欢迎、服务”分布式电源的工作要求。2012年10月2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发布后,累计受理分布式光伏报装业务119件,发电容量33.8万千瓦。

  在此基础上,公司组织骨干力量,经反复研究、多方征求意见,编制了《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促进分布式电源并网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相关技术规定》,将承诺扩大到所有类型分布式电源。意见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为切实履行好服务承诺,公司要求,严格客户服务纪律,加强对日常服务行为的监督考核,主动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确保意见得到有效落实;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尽快解决太阳能孤岛、带电安全生产等重大关键问题;针对设备安装、检修维护、运行管理等各环节,开展系统、深入、细致的隐患排查,完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电网安全和生命安全。
 

  《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全文

  一、总则

  1、分布式电源对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节能减排、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积极支持分布式电源加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程规定,按照优化并网流程、简化并网手续、提高服务效率原则,制订本意见。

  二、适用范围

  2、本意见所称分布式电源,是指位于用户附近,所发电能就地利用,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发电项目。包括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等类型。

  3、以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接入、或以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但需升压送出的发电项目,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常规电源相关管理规定。小水电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一般原则

  4、公司积极为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为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电源项目,其接入系统工程(含通讯专网)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公司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电源项目,其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公司投资建设(西部地区接入系统工程仍执行国家现行规定)。

  5、分布式电源项目工程设计和施工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网点的电能质量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6、建于用户内部场所的分布式电源项目,发电量可以全部上网、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由用户自行选择,用户不足电量由电网提供。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公司免费提供关口计量装置和发电量计量用电能表。

  7、分布式光伏发电、风电项目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其他分布式电源项目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8、公司为享受国家电价补助的分布式电源项目提供补助计量和结算服务,公司收到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后,及时支付项目业主。

  四、并网服务程序

  9、公司地市或县级客户服务中心为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申请受理服务,协助项目业主填写接入申请表,接收相关支持性文件。

  10、公司为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和咨询服务。接入申请受理后40个工作日内(光伏发电项目25个工作日内),公司负责将10千伏接入项目的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接入电网意见函,或380伏接入项目的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告知项目业主。项目业主确认后,根据接入电网意见函开展项目核准和工程设计等工作。380伏接入项目,双方确认的接入系统方案等同于接入电网意见函。

  11、建于用户内部场所且以10千伏接入的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在项目核准后、在接入系统工程施工前,将接入系统工程设计相关材料提交客户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收到材料后出具答复意见并告知项目业主,项目业主根据答复意见开展工程建设等后续工作。

  12、分布式电源项目主体工程和接入系统工程竣工后,客户服务中心受理项目业主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接收相关材料。

  13、公司在受理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服务,并与项目业主(或电力用户)签署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合同和协议内容执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关规定。

  14、公司在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完成、合同和协议签署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向项目业主提供验收意见,调试通过后直接转入并网运行。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验收不合格,公司向项目业主提出解决方案。

  15、公司在并网申请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制订、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审查、计量装置安装、合同和协议签署、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政府补助计量和结算服务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由用户出资建设的分布式电源及其接入系统工程,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由用户自主选择。

  五、咨询服务

  16、国家电网公司为分布式电源并网提供客户服务中心、95598服务热线、网上营业厅等多种咨询渠道,向项目业主提供并网办理流程说明、相关政策规定解释、并网工作进度查询等服务,接受项目业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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