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后的新一届全国两会如期而至。
面对新时代的三大“攻坚战”重任,光伏行业如何落实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已成为必须要直面的挑战。
在3月4日举行的通威集团全国两会媒体见面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向70余家国际、国内权威媒体介绍了他在本次两会上的议案,并回答了媒体关注的问题。这是他在圆满结束了20年全国政协委员履职生涯后,首次以全国人大代表身份参加全国两会。
针对光伏行业发展,刘汉元以人大议案的形式建议:面对大气污染治理难题,要利用我国政治体制优势,用五到十年时间,打一场空气环境生态脱贫攻坚战,实现“空气脱贫”“环境脱贫”“生态脱贫”;针对目前光伏扶贫发展现状,应提升光伏扶贫项目质量,实现适度集中化、规模化。他倡议光伏行业携起手来,共同为保障全体国民的健康,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而不懈奋斗。
用五到十年时间,打一场空气环境生态脱贫攻坚战
在《关于发挥我国政治体制优势 打一场空气环境生态脱贫攻坚战的议案》中,刘汉元代表谈到,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和循环发展。伴随我国经济发展不断加快,国内雾霾和生态环境压力越来越大,广大人民群众已把呼吸到一口新鲜干净的空气作为一种奢侈,这事实上已成为与当年吃不饱穿不暖同样严峻的问题。以光伏、风能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产业作为我国在全球最具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改善国人呼吸和空气质量的最核心产业,是与我国扶贫攻坚事业同等重要的基础产业,我国完全可以发挥国家政治体制优势,全力支持促进光伏、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用五到十年时间集中力量再打一场扶贫攻坚战,让全体国民从空气、环境和生态贫困中彻底脱贫!
改革开放至今已整整四十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国内生产总值稳居全球第二,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全球话语权大幅提升,高铁、光伏、航天、超级计算机等产业已成为了享誉全球的亮丽名片,中国逐渐从制造业大国转变为制造业强国,从世界工厂转变为世界研发基地,从中国制造转变为中国智造,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改善和提高,实现了由贫穷到温饱再到整体小康的跨越式转变。到2020年,我国最后7000万贫困人口也将全部脱贫,从而在我国彻底消除贫困,这将是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巨大功绩。
与此同时,伴随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尽管国家近年来举国之力加大环境治理,一些地区也有了明显改善,如京津唐地区去冬到今春空气质量就有了大幅改观,但国内生态环境总体上仍面临巨大压力,长时间、大面积的雾霾天气依然困扰着我国大部分省市,人民群众无不渴望着能时时呼吸到新鲜干净的空气,仍期望着时时看到青山绿水蓝天白云。以此角度看,这已成为了与当年广大人民群众吃不饱、穿不暖同样严峻的问题,甚至衍生出了我国另一种意义上更残酷的贫困,那就是“空气贫困”、“环境贫困”和“生态贫困”。因此,为更有力保障全体国民的健康,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我国上下迫切需要且完全有能力像今日的扶贫攻坚那样,充分发挥政治和体制优势,用5-10年时间再一次实现空气、环境和生态的彻底“脱贫”。
在这场“空气、环境和生态脱贫”的攻坚战中,发展以光伏、风能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正是赢得战役的主力军。以光伏为例,作为目前人类可使用的能源中一次转化效率最高,并且使用最简单、最可靠、最经济的可再生能源,光伏具备十分独特的优势,是当前及未来新能源发展的主要选择。近十年来,中国光伏产业实现了从一路追赶、齐头并进到全面超越的华丽转身,在技术、规模、成本上已全球领先,可以说中国已经牢牢执住全球光伏产业发展的牛耳,形成了与中国高铁同样强大的全球影响力,中国光伏产业已成为了全球最具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了改变全人类生活与发展方式的重大产业,成为了改善中国人呼吸和空气最核心的基础产业,是与我国扶贫攻坚事业同等重要的产业,更是人类五千年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产业。近年来,在光伏产业向纵深推进的过程中,一些问题也成为了阻碍产业长期、健康发展的拦路虎。
一是税费负担是制约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头号拦路虎。
当前,我国光伏产业从上游的多晶硅等原材料,到中游电池片、组件等一系列元器件的生产,再到下游的光伏发电,都被全额征收各种税费,主要包括:25%的企业所得税、17%的增值税及其附加,还有海域使用费、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等超过20种其他税费,就连国家补贴的发电收入都还要全部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如再考虑社保因素,税费将更加惊人。根据光伏发电项目数据平均测算,企业实际缴纳的度电增值税达到1毛到1毛5分。企业获得贷款后,利息要被全额计收增值税且不能抵扣,但销售收入却要按照17%税率计算增值税,作为成本很大占比的利息完全不能抵扣增值税,进一步加重了企业税费负担。仅从光伏发电端看,每度电的税费已经达到1毛7分到2毛3分。事实上,各类税费成本居高不下已成为了影响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影响其比较优势形成,导致光伏发电需要补贴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二是指标管控思路与市场化交易机制和规律相悖。
此外,当前通过指标控制光伏发电规模的管制思路,既不符合也不利于市场化条件下产业的健康发展。但目前也有观点提出希望将分布式光伏一并纳入指标管控范围。事实上,在过去五到十年,得益于中国光伏应用的蓬勃发展,产业链上中游新增产能不断增加和更替,有效带动了技术不断革新和改进,设备不断迭代升级,促使成本大幅降低,使得中国光伏产业赢得了全球发展先机及绝对的规模和成本优势,让欧美日韩等国在中国产业的巨大压力下,几乎失去了新旧更替、技术迭代的条件,被中国远远甩在身后。因此,产业适度规模化发展,促使设备、技术的不断更新,是光伏成本不断降低的关键因素,无论集中式还是分布式都应在条件具备时停止指标管理,倘若一味用指标压制发展规模,成本下降速度将大大减缓。
近十年来,光伏发电成本已下降了90%,全面实现平价上网的曙光已经出现,补贴并不会无限扩大。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长李创军表示,力争在2020年实现光伏发电用电侧平价上网并尽早实现发电侧平价上网;清华大学能源互联网创新研究院报告显示,我国光伏发电更大规模应用后,在2020年前后即可实现平价上网、不再需要补贴,此前已建成项目的补贴将在2022年至2025年间达到峰值,补贴金额在1000-1750亿元之间。据统计,从2008年到2017年,国家共计为煤电脱硫脱硝补贴了超过1万亿元,平均每年的补贴都在1000亿元左右。为了从根本是破解我国雾霾问题,兑现习近平总书记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作出的庄严承诺,实现我国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保障光伏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国家完全有理由、有必要、也有能力支撑产业发展过程中所需的这部分补贴。
针对以上问题,刘汉元代表建议:1、让光伏产业在市场化机制下发展,摒弃用指标压制发展规模的管理思路;2、全面清理并减免光伏行业的相关税费;3、通过市场化机制或者政策性措施解决光伏补贴资金问题。
光伏扶贫项目应适度集中化、规模化
在《关于进一步提高光伏扶贫质量的议案》中,刘汉元代表谈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并强调要让任何一个地区、任何一个民族都不能落下。放眼中华民族五千年发展史,这是从未有过的空前伟大成就。在此背景下,加大精准扶贫力度,消除每一个绝对贫困人口,已成为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和全社会广泛关注、关心的问题。作为我国最重要的产业扶贫模式,光伏扶贫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扶贫效果,但在不断向纵深推进过程中,种种问题也相继暴露出来,直接影响到光伏扶贫质量。
2014年10月,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计划用6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自2015年在全国8省48县启动试点以来,光伏扶贫目前已扩大到全国16省471个国家级贫困县,累计装机规模近700万千瓦,成为了产业脱贫的最有效途径。通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已为全国150万农户提供了精准扶贫服务,每年为每户增收3000元以上,相当于每年提供了45亿元的扶贫资金,成为各地精准扶贫最重要的措施。作为集绿色扶贫、造血扶贫、产业扶贫为一体的高效精准扶贫模式,光伏扶贫不仅让贫困户年年有经济来源,还能解决未来10年、20年甚至更长时期的经济发展问题,真正走出了一条产业扶贫、生态发展扶贫和清洁能源建设扶贫的崭新路子,从根本上破解了长期困扰我国绝对贫困地区“久扶仍难脱贫”,甚至今年脱贫明年又返贫的重大问题。
但当前我国光伏扶贫项目存在较为零星、分散的问题,导致实施过程当中成本居高不下,运维管理过程中相对困难。同时,光伏扶贫工作中普遍存在重前端建设,轻后期运维,甚至运维缺位的问题。针对光伏扶贫项目,地方政策往往更注重建设资金层面,对前端建设、补贴都有相关说明,但对后期运维团队、运维资金来源等鲜有顾及。再加上光伏电站运维市场本身也存在行业标准缺失、准入门槛模糊、人员资质参差不齐、低价竞争等诸多问题,扶贫电站的后期运维不容乐观。长此以往,发电收益将无法保证,扶贫效果必将大打折扣。
此外,光伏扶贫资金不足、融资难问题依然突出。2016年,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对光伏扶贫项目的资金筹措方式作了相应说明。但在执行过程中,无论是政府扶贫资金筹措,还是参与扶贫项目开发企业的融资都遭遇到很大困难。一方面,现有的国家扶贫基金已经形成固定项目,想从既有项目手中腾挪资金划给新项目,几乎无法执行。另一方面,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下发的《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政府应严格按照投资入股,按股分成的方式开展电站建设。电站投资结构为20%的资本金、80%银行贷款。资本金中,政府代表贫困户出资6%-10%,剩下10%-14%由企业出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普遍存在地方政府用商业光伏电站建设指标来换取扶贫项目出资的情况,即集中式扶贫电站投资成本全部由企业负担,等同于把商业光伏电站的建设资格“明码标价”,用政策要求商业光伏电站分利润给扶贫事业,更有部分地方政府未出资,但要求享有电站一定比例股权的情况。事实上,这是将光伏扶贫工作的资金压力全部转嫁给了企业,增大了企业的资金负担。
针对以上问题,刘汉元代表建议:1、大力发展适度集中化、规模化的村级扶贫电站;2、加强对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质量的把控,强化村级和户用光伏扶贫电站的运维管理,保障贫困户收益;3、加强对光伏扶贫的金融支持力度,及时到位政府应承担的项目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