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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强电力业务许可监管
发布时间:2017-08-18     来源: 中国能源报
本文摘要:日前,山东能监办印发《关于严格落实未许可发电机组不得发电上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和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电力业务许可制度。
  日前,山东能监办印发《关于严格落实未许可发电机组不得发电上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和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电力业务许可制度。
 
  《通知》指出,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发电企业许可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除豁免的情况外,山东省内新建发电机组在完成启动试运行时间点后三个月内,必须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逾期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发电上网。其他未取得许可的发电机组一律不得发电上网。
 
  此外,对于山东省内承担冬季担冬季市政供热任务的未许可机组,《通知》要求,可在取得背压技改核准并完成改造后,向山东能监办提交电力业务许可申请,取得许可后方可恢复发电上网。冬季供热期间,未依法取得许可的供热机组禁止发电上网。
 
  《通知》还列举了五种国家能源局明确的许可豁免情况,经营此类发电业务不要求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其中包括: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单站装机容量6兆瓦以下的小水电站、项目装机容量6兆瓦以下的新能源(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发电项目、项目装机容量6兆瓦以下的余热余压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以及地市级级以下调度机构调度的非化石燃料直接燃烧自备电站。
 
  山东能监办方面表示,将持续跟踪调度电网企业和有关发电企业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随机抽查。如发现未许可机组继续发电上网,将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对相关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予以严肃处理。
 
  据了解,为配合电力业务许可监管工作,山东能监办对原电力业务行政许可监管平台进行了升级改造,目前相关工作已全面完成,平台各项功能也将恢复使用。
 
  山东能监办发布的公告显示,自8月15日起,申请人申办《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持证人申请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许可事项变更、有效期延续,外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进行跨区作业报告等,均将通过该平台进行办理。并明确,目前已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单位,无需在平台中重复提交;外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在鲁承揽业务进行跨区作业报告的,也需通过平台办理和查询,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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