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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加强光伏发电并网结算监管 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大局
发布时间:2017-08-07     来源: 湖南能源监管办
本文摘要:随着湖南省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快速发展和光伏精准扶贫项目的开展实施,2017年上半年12398能源监管热线收到的关于自然人光伏发电项目投诉举报事项明显增多。
  随着湖南省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快速发展和光伏精准扶贫项目的开展实施,2017年上半年12398能源监管热线收到的关于自然人光伏发电项目投诉举报事项明显增多。为规范全省自然人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结算和补贴工作,我办依据国家能源局有关文件精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监能稽查〔2017〕53号)对自然人光伏发电项目进行了规范。
 
  一是精简并网接入申请资料。各电网企业要减轻自然人光伏发电项目业主负担,在保障并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放管服”要求,坚决取消没有法律依据或与并网结算无关的申请资料,合理精简、整合并网接入申请资料。明确了自然人光伏发电并网项目报装材料清单。
 
  二是加强并网报装管理。各电网企业要为自然人光伏发电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申请受理及并网服务,简化报装手续,公布并网服务流程,建立简捷高效的并网服务机制。在并网受理及办理过程中,不违规收取任何费用。自然人利用自有房屋(建筑物)及附属非农耕土地等场所,建设以380(220)伏电压等级单点接入电网,无外线送出工程的光伏发电系统,从受理到并网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是加强电价和补贴政策的落实。明确自然人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可以全部自用、全额上网或自发自用剩余电量上网,由项目业主自行选择,其不足电量由电网提供;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自发自用电量不收取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国家如有新的价格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要求各电网企业为自然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上网电费和补助资金结算服务,建立按月结算上网电费机制,按月垫付补贴资金。结算金额在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代开发票。不能因电网企业内部流转原因导致资金结算延迟。
 
  四是加强检查监督。要求各电网企业对所属单位的自然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严格规范;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供电所工作人员的光伏报装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要将自然人光伏发电报装结算业务纳入单位绩效考核奖惩范畴,促进业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下阶段我办将结合12398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受理情况,不定期的开展现场检查,不断提高全省自然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全省脱贫攻坚工作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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