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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7-07-10     来源: 住建部
本文摘要: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现征求由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牵头起草的国家标准《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阵、逆变升压单元、场内集电线路;
 
  3、储能系统区布置:各类储能设备、功率变换装置、能量管理系统及建构(筑)物;
 
  4、升压配电区布置:升压配电系统及建(构)筑物;
 
  5、公共生活区布置: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含宿舍、办公、食堂、娱乐室等;
 
  6、辅助生产配套设施布置:场内交通工程、给排水设施等。
 
  8.6光伏方阵布置
 
  8.6.1光伏方阵、风电机组及站区(包括开关站、升压站、电池室、生活管理区等)的整体布置应考虑资源充分利用、互不影响、经济最优等因素统一合理规划。
 
  8.6.2光伏方阵不应布置在风机35kV架空线路经过的区域,光伏方阵的行、列间距除满足《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的计算要求外,光伏方阵与风机之间的距离应保证每天9:00~15:00(当地真太阳时)时段内风机及附属设备对其不造成遮挡。
 
  9电气
 
  9.1主变压器
 
  9.2.4在储能单元容量固定的情况下,充放电功率与时间是成反比的,因此变压器额定容量不能仅考虑储能单元的额定功率,而应满足最大功率。如果最大功率连续输出时间小于变压器过载时间时,同时最大功率小于变压器过载能力时,也可按额定功率配置。
 
  9.4站用电系统
 
  9.4.4储能系统功能相对独立,布置也相对集中,故推荐单独配置储能系统的站用变。当储能系统规模较小时,储能系统也可能与其它系统进行混合布置,且储能系统的自用电电量较小,单独设置站用电不经济,在此时可以与电站的站用变合并设置。
 
  9.5直流系统及UPS
 
  9.5.5《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和《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GB51096对通讯系统电源仅做了电压要求,配置要求未作明确阐述。国家电网对220kV及以上线路的通讯系统电源有明确要求,即采用独立配置的双电源供电,对110kV及以下线路通讯系统没有提出独立专用电源要求。国内风电、光伏工程项目因建设地点不同其通讯电源的配置方式也各不相同,一般满足当地电网公司要求即可。
 
  9.6配电装置
 
  9.6.3国内陆地风电场多布置在戈壁、丘陵地区,其风机塔筒附近相对比较开阔,可利用土地较多,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就地升压配电装置可以采用敞开式设备。
 
  9.6.4光伏阵列布置时,前后排间距需满足每日早九点至下午三点(当地真太阳时)期间前排组件不遮挡后排组件的要求,同时还需要满足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5)11号)文的要求,因此光伏组件布置比较密集。另外为降低成本,光伏组件布置位置较矮,如光伏方阵区域若采用敞开式配电装置,需与光伏组件保持较大的间距,对土地利用率不利,故在光伏阵列区推荐采用开关柜设备。
 
  9.6.5储能系统设备一般布置在建筑物或集装箱内,相关的电气配电装置电压等级不会高于35kV,故推荐采用开关柜设备。
 
  9.8电气二次
 
  9.8.1本条规定了继电保护装置的配置原则。安全自动装置应根据电力系统的需要经研究确定。
 
  9.8.2时间同步系统宜输出IRIG-B(DC)码、1PPS、1PPM或时间报文,主时钟应双重化配置,支持北斗系统和GPS标准授时信号,优先采用北斗系统。
 
  9.8.4.1联合发电站不宜设独立的通信机房,通信设备和二次设备同室布置于二次设备室。为了确保整体美观,屏体外观尺寸宜一致。
 
  9.9过电压保护和接地
 
  9.9.7集中储能系统一般均与升压站临近布置,而光伏发电系统和风力发电系统一般均与升压站较远,故考虑前者采用联合接地系统,后者采用独立接地系统。
 
  12建筑与结构
 
  12.1一般规定
 
  12.1.1风光储输联合发电站建筑物平面布置、立面处理除考虑条文因素外,尚应满足业主的要求。
 
  12.1.4联合发电站建(构)筑物扩建应优先考虑采用双柱扩建形式。对需要进行人工处理地基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充分考虑后期施工的可能性。
 
  12.2联合发电站建筑
 
  12.2.2主控制室宜具备良好的朝向,便于观察屋外配电装置。控制室宜用天然采光,屏位布置及照明应避免表盘上的眩光。
 
  12.2.6电池室设计应有利于其室内通风顺畅,顶棚内表面应平整,避免产生空气流通盲区。可在屋顶设置天窗、排气孔改善电池室上部空间的通风环境。
 
  电池室应防止太阳光直射室内,当设有采光窗时可采用遮阳帘等遮光措施。
 
  布置有酸性电解液且为非密闭结构电池的电池室:地面应采用易于清洗的耐酸材料;墙面及顶棚宜涂耐酸漆;楼地面标高宜低于相邻房间和过道的楼地面标高不小于20mm,并应设置坡度不小于0.5%的排水坡度,通过耐酸的排水管沟排出作妥善处理。布置有强碱性或其他腐蚀性电解液的电池室,地面、墙面、顶棚亦应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电池设备布置不应跨越建筑变形缝。
 
  电池室及其它电气设备房的通风口、孔洞、门、电缆沟等与室外相通部位,应设置防止雨雪、风沙、小动物进入设施。通风窗、通风机、孔洞的一侧可设细孔钢丝网,门槛处应设置挡鼠板。
 
  采用酸性电解液、且不是封闭结构的电池,电化学储能电池室应设置耐酸性的地面或平台。
 
  12.2.7主控制室、站用电室、蓄电池室、屋内配电装置室等有防火要求的电气设备用房应采用不同等级防火门。
 
  12.2.8布置有重要电气设备、电化学储能电池的建筑物屋面防水等级采用I级。
 
  12.3联合发电站结构
 
  12.3.1联合发电站结构,根据《工程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规定,结构破坏产生严重的后果,所以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结构重要性系数为1.0。
 
  12.3.7联合发电站建(构)筑物在多单元发电系统、多等级电压、多性质电流组合下,建筑结构应协调一致,并留有适当的调剂空间。
 
  13给排水、暖通与空调
 
  13.2给排水
 
  13.2.3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管网宜分开设置。
 
  13.2.8此条源自于《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51048的要求。
 
  13.3暖通与空调
 
  13.3.1采暖通风设计应符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要求,同时应考虑建筑节能的要求。配电装置室夏季室内温度不宜高于40℃,通风系统进排风设计温差不应超过15℃。
 
  13.3.2配电装置室、GIS电气设备室、无功补偿装置室、电容器室应设置通风系统,夏季室内温度不得高于35℃。配电装置室、SVC(SVG)电气设备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应设置换气次数不少于每小时12次的事故通风系统。当采用机械送、排风系统时,事故排风机应兼作排风机使用。电缆廊道应采用自然通风,SVC(SVG)电气设备室,应采取空调降温措施。生活污水处理的操作间应设换气次数不少于每小时6次的机械排风装置,室内空气不得再循环。生活污水处理的泵房,宜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设置机械通风。有SF6电气设备的房间吸风口应设在室内下部,通风设备应具有防腐性能。
 
  13.3.3采暖设计应根据我国气候区分布特点进行设计。为突出火种对电池室的危险性,规定在电池室不应明火取暖。
 
  16消防
 
  16.0.3电化学储能种类较多,对建筑防火要求各不相同,且布置位置可以相对集中,国家标准《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51048对其有详细要求,且运行中不需要设置现场值班人员,采用远方监控即可,故推荐独立分区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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