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沈健:居民阶梯电价应实施动态调整
本文摘要:在电力供应紧张背景下开始实施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如今已在全国普遍推广。这一制度曾对保证经济发展的供电需求、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的用电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22日电(记者江迪)在电力供应紧张背景下开始实施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如今已在全国普遍推广。这一制度曾对保证经济发展的供电需求、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的用电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消费在GDP中的比重日益增加,原有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扼制消费等问题日益显现。
沈建
全国政协委员沈健
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市政协主席沈健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呼吁:建议居民阶梯电价动态调整机制。
沈健注意到:现有阶梯电价中,基本电量标准偏低,许多地区第一阶梯用量已不能覆盖国家发改委要求的80%用户。制度要求以省级行为基本单位设置阶梯电量,但是,省内不同地区之间受经济发展水平、气候环境条件、消费习惯等多种因素影响,居民月用电量差异较大。
“我们按照传统的‘节约用电’思路,对第二、第三阶梯用电收取惩罚性高电价。现在,这一做法扼制了以电力清洁能源代替其他能源和家电用品消费需求的增长。同时简单以居民户籍为依据确定基本用电量,脱离了大量存在的人户分离现实,也是对尚末取得户籍的城市新市民的价格歧视。”沈健说。
“当前,我国正处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时期。在去产能、去库存的大背景下,刺激居民消费对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要转变电价制定思路,坚决取消惩罚性第三阶梯畸高电价,由引导居民节约用电向鼓励居民多用电转变,创造条件实现用电越多价格越优惠的发达国家模式。”沈健建议。
沈健指出:“以电代油”、“以电代煤”、“以电代气”对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降低大气污染具有积极作用。要通过阶梯电价制度改革,以低价政策推动电力清洁能源的使用。建议建立煤价与电价的联动机制,根据煤炭价格的变化对电价进行动态调整。下放权限,按市级行政区域设置用量标准。同时,应当除认可户口簿上家庭成员外,也应当认可居住证等家庭成员,真正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