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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浙江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部分(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17-03-14     来源: 浙江省发改委电力与新能源处
本文摘要:2017年度浙江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部分(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结果公示
  根据《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15〕53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浙江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部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7〕121号),2017年3月7—8日,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组织召开了2017年度浙江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部分(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专家评审会。评审组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对申报项目进行了打分,并经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审查。现将2017年省清洁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镇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3月13—19日,共7天。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事求是向省能源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监督电话:0571-87051712。
 
  附件:2017年浙江省清洁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镇名单
 
  浙江省能源局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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