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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关于企业投资分布式光伏项目申请国家资金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8     来源: 东莞发展和改革局
本文摘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 42元(含税)。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
 
  企业投资分布式光伏项目完成并网后,申请国家资金补贴需要在国家能源局网站完成报备,备案网站为http://djfj.renewable.org.cn/default/coframe/auth/login/login.jsp
 
  个人投资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供电局已向省供电公司完成报备,无须网上报备。
 
  咨询电话:22830982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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