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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3     来源: 光伏产业观察网
本文摘要: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佛府办〔2016〕57号)要求,我局拟组织开展2016年度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光伏发电项目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投资者:
 
  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佛府办〔2016〕57号)要求,我局拟组织开展2016年度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2016年度建成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投资者、建筑和构筑物业主于3月10日(星期五)前把奖励和补助资金申报材料报送我局(逾期不报视作无申报项目)。
 
  二、请2014-2015年度建成的光伏项目申请再次补助的投资者于3月10日前报送补助资金申报材料(逾期不报视作无申报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申请奖励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请表(__年)》(见附件2);
 
  (2)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文件(企业提供备案证复印件、个人提供立项批复文件首页及项目所在页复印件);
 
  (3)供电部门出具的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复印件);
 
  (4)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对公账号信息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银行存折首页复印件)。
 
  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的各类投资者首次申请补助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请表(__年)》(见附件2);
 
  (2)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文件(企业提供备案证复印件、个人提供立项批复文件首页及项目所在页复印件);
 
  (3)供电部门出具的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复印件);
 
  (4)经供电部门和投资者双方确定的《电量计量单》(复印件);
 
  (5)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对公账号信息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银行存折首页复印件)。
 
  3、投资者再次申请补助资金只需提交《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请表(__年)》和上年度经供电部门和投资者双方确定的《电量计量单》(复印件)(一式三份)。
 
  (我局办事窗口地址: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3号窗,咨询电话:22836080、22836155)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7年2月20日
 
  附件1:
 
  广东佛山市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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