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发改委下达《进一步加强光伏项目管理通知》。通知指出,省发改委将备案权下放至各区市。屋顶(不含农业大棚)分布式光伏由各县(区)发改部门备案。通知要求各部门结合当地光伏发展、电力消纳等实际情况制定光伏项目管理办法,严格准入条件,并结合本地光伏“十三五”规划总规模内合理确定年度规模,做好备案工作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指出:光伏备案文件仅作为企业办理项目土地、林地、环保等相关手续的依据。项目开工前,需通过参与全省光伏电站竞争性必选获得纳入年度建设资格。(比选方法主要包括上网电价、技术先进性、企业投资能力和业绩、项目前期进展情况等)
通知要求:备案文件应该明确注明:1年内不具备并网条件的,取消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资格;若为获得进入年度资格自行开工建设的,投资风险自担。并网2年期间,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投资主体、建设场址、建设规模等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