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7】第78号)。
监管函显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2014年至2016年将代收代付的水电费确认为收入及成本,未真实反映商业活动实质且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导致2014年至2016年分别虚增收入472万元、1,619万元、1,811万元,分别虚增成本472万元、1,619万元、1,811万元;二是将应属于2016年的运输费用81万元计入2017年,导致2016年虚增净利润81万元。
深交所指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据该公司官网资料显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专业从事光伏、光电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上市公司。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单晶硅生长炉、多晶硅铸锭炉、LED外延MOCVD设备及与之配套的石墨热场、保温材料及石英坩埚,硅棒、多线切片机,单晶硅切断机,单晶硅切方滚磨机等光伏生产设备及宝石炉、倒角机等LED生产设备,部分产品批量进入海外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