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制宜实施光伏产业扶贫 政策推动四大模式成型
本文摘要:光伏发电清洁环保,技术可靠,收益稳定,既符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又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因此国务院扶贫办2015年
光伏发电清洁环保,技术可靠,收益稳定,既符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又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因此国务院扶贫办2015年将光伏扶贫确定为“十大精准扶贫工程”之一,充分利用了贫困地区太阳能资源丰富的优势,通过开发太阳能资源、连续25年产生的稳定收益,实现了扶贫开发和新能源利用、节能减排相结合。
其实,我国一直对光伏扶贫项目的开展落实十分重视。早在2014年10月,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就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决定利用6年时间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在安徽、宁夏、山西、河北、甘肃、青海的30个县开展首批光伏试点。
在2015年12月,国家能源局又发布《太阳能利用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指出“十三五”时期,我国光伏扶贫工程总规模将达15GW。除了地面扶贫项目总规模为10GW左右,分布式光伏扶贫规模也将达到5GW;如果按平均每家庭3KW计算,将实现166万个家庭屋顶分布式项目。
此外,于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公室、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在2020年之前,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好的16个省的471个县的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
在系列政策规划推动下,我国正在把这一扶贫政策推广至更多地区。据中国气象局风能太阳能资源中心正研级高工申彦波介绍,在评估了98个辐射站、2400多个气象观测站和气象卫星观测数据后发现,75%的贫困县可开展光伏扶贫,其中54%的贫困县每年可利用光伏发电资源均在1500千瓦时/平方米以上,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超过1100小时,适宜开展集中式规模化光伏发电;21%的贫困县具有一定的太阳能资源开发条件,可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
在光伏资源评估基础上,我国将进一步识别扶贫对象、摸清贫困人口具体情况、建立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最终因地制宜确定光伏扶贫模式。而根据电站性质分,目前,光伏扶贫可分为户用光伏发电扶贫、村级光伏电站扶贫、光伏大棚扶贫、光伏地面电站扶贫4种模式。
户用光伏发电扶贫:利用贫困户屋顶或院落空地建设的3至5千瓦的发电系统,产权和收益均归贫困户所有。
村级光伏电站扶贫:以村集体为建设主体,利用村集体的土地建设100至300千瓦的小型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收益由村集体、贫困户按比例分配,其中贫困户的收益占比在60%以上。
光伏大棚扶贫:利用农业大棚等现代农业设施现有支架建设的光伏电站,产权归投资企业和贫困户共有。
光伏地面电站扶贫:利用荒山荒坡建设10兆瓦以上的大型地面光伏电站,产权归投资企业所有,之后企业捐赠一部分股权,由当地政府将这部分股权收益分配给贫困户。
从光伏扶贫的实际效果看,无论是上述哪种模式,光伏扶贫遇到的最大拦路虎是启动资金缺口巨大。此外,从后期维护和管理的角度分析,光伏扶贫模式还面临着电站管理难度大、后期运维难以保障及贫困户收益难以保障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