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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光伏发电站被指违建遭强拆
发布时间:2016-07-15     来源: 江西日报(南昌)
本文摘要:在依法申请,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后,南昌县一业主自建的光伏发电站在起步阶段被叫停,当地城管部门在业主未在场的情况下予以强制拆除。
 
 
 
  随着光伏技术发展,国家政策完善以及成本逐渐稳定,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愿在自家屋顶、露台建设个人光伏发电项目。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南昌市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超过了1000家。
 
  在阳光照耀下,光伏发电晶硅板反射出耀眼的蓝色,形成亮丽的“高科技风景线”,为城市增光添彩。
 
  尴尬的是,在依法申请,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后,南昌县一业主自建的光伏发电站在起步阶段被叫停,当地城管部门在业主未在场的情况下予以强制拆除。
 
  办了手续的项目咋要拆?
 
  3月,王女士与在南昌从事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邱省老达成协议,在她位于南昌县澄湖东路澄湖春天小区的家中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建设面积约40平方米,装机容量为5千瓦。
 
  然而,7月11日,在王女士家人未到场的情况下,南昌县城管委执法队员强制拆除了建好的晶硅板框架。
 
  13日下午,记者在王女士家中看到,不锈钢框架已被拆。王女士认为,城管执法队员的强拆行为有待商榷。
 
  王女士介绍,今年初,她准备在新房阳台前方的一处开阔平台建光伏发电站。“投资约7.5万元,政府能给予1.5万元补贴。经过审批,王女士拿到了批文,并由在政府备案的企业——南昌坤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
 
  记者在王女士提供的《南昌市千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项目审批表》看到,南昌市能源局、南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南昌供电分公司均在该表上盖了公章,准许建设。
 
  “此外,平台产权人陈先生在3月就授权我可以使用。手续办好了,刚搭好晶硅板不锈钢框架,城管部门却强制拆除了。”王女士介绍,11日下午,王女士的丈夫赶到现场后,拿出发改委、能源局的审批表,城管队员才停止拆除并离开。
 
  城管称项目属违章搭建
 
  王女士说,她与家人找城管部门理论,得到的回复是,不锈钢框架属违章搭建。14日,记者观察到,王女士家门口贴有一份8日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通知书》,南昌县城管部门要求业主在10日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但记者注意到,该文书的签收人,并非王女士,写着“物业转交”。
 
  “不锈钢框架6日已搭好,期间我们没有在家,也没收到通知,因此11日我也不在执法现场。”王女士表示,若城管、物业通知到位,自己当场拿出批文,或许当时可不被拆除。
 
  “业主在搭建光伏发电设施前,拿了相关材料提供给物业,之后同意业主在四楼平台处搭建设备。”南昌县澄湖春天小区物管亿家和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8日,物业也提前告知城管队员,王女士家中搭建的不是阳光房,而是光伏能源发电设施。
 
  南昌县城管委城市管理大队二中队负责人回应称,澄湖春天所在的澄湖东路为县城主干道,附近是严控区,不允许私搭乱建。“业主要在建光伏发电站前,把相关手续上交城管部门。若有关建设影响市容市貌,城管队员依旧会依法拆除。”该负责人表示,8日,整改通知书下达两天后,一直未见业主主动联系执法人员,因此才组织队员进行拆除。
 
  有关部门需加强协调
 
  2015年8月,南昌市发布《南昌市千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力争3年内建设1000户,每户不超过5千瓦,力争完成总量5兆瓦的居民屋顶光伏示范工程。
 
  南昌市发改委能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最大限度简化审批和并网手续,除必须考虑到建筑物承载能力外,业主需明确房屋产权归属及电网接入等外部建设条件。
 
  业内人士坦言,光伏发电不仅可供业主用户使用,还可并入国家电网出售。国家鼓励个人利用自家屋顶、空地等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但必须得到城管部门支持。为此,在2014年6月,南昌市发改委曾函告南昌市城管委,请城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推动全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
 
  “在南昌,光伏发电设施被城管部门拆除曾发生过多次。城管部门拆除光伏发电设施,可能是担心居民假借安装光伏发电,进行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搭建。”江西利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刘涛称,业主通过正规程序办齐手续,由正规服务商建设,项目本身不会有问题。此时,正规服务商有责任协助业主与城管部门协商沟通。
 
  “安装光伏系统的居民,必须要考虑安全以及房屋产权归属,以免产生纠纷和误解。根据南昌市的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政策,城管部门未出现在审批部门之列。”南昌大学教授周浪认为,涉及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南昌市发改委以及能源局、城管委还需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避免使光伏发电站这一靓丽的科技风景线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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