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金寨旭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20MW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64-5158105(六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六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4日
一、结论
1、项目概况
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国民经济的基本依靠。我国是一个能源消费大国,我区能源供应主要依靠煤炭,而煤炭资源的有限性及其开发利用过程对环境造成的巨大压力,严重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随着我区工业化、现代化和对能源需求的长期持续增长,能源供需矛盾会更加突出,保障能源供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因此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是保障能源安全、优化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我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有鉴于此,金寨旭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在六安市金寨县桃岭乡桃岭村租赁集体用地3500亩,投资建设金寨旭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20MW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本项目已于2016年5月23日取得六安市发展改革委的立项文件(六发改审批备[2016]76号)。
2、产业政策符合性
该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工艺流程简捷、自动化程度高,产生的能源属于清洁能源,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第一类“鼓励类”第五条“新能源”第1款“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作”项目,被列为鼓励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规划及扶贫政策符合性分析
金寨作为大别山革命老区扶贫攻坚的主战场,一直在努力寻求产业扶贫的突破口。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琦在金寨县调研时强调:光伏扶贫是贫困地区无业扶贫和无力扶贫的很好切入点,现已提升到国家层面,政府工作报告提倡要大力发展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要把节能环保产业打造成新兴的支柱产业。金寨县将光伏发电作为重要的扶贫项目引入,陆续启动了“千户光伏发电扶贫工程”、“光伏发电扶贫工程”。因此,金寨旭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20MW光伏电站项目作为扶贫项目引进,符合金寨县的扶贫政策发展规划,有利于带动老区经济的发展。
4、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百花河水质未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要求;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地下水水体水质各监测因子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Ⅱ类标准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5、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结论
(1)废气
施工期的废气主要为运输车队、施工机械(推土机、搅拌机、吊车等)等机动车辆运行时排放的尾气,并要求所排放尾气完满《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20891-2007)的规定。由于工程施工区较为分散,污染源源强小,加之施工区地形开阔,当地风速也较大,地形及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这在一定程度上可减轻扬尘的影响。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扬尘对区域空气环境的影响较小,且施工扬尘造成的污染是短期的、局部的,随着施工的结束,这些影响也将消失,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工程建设人员的生活污水以及施工过程中混凝土搅拌机废水及少量的机械泥土清洗废水等施工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的喷洒水。由于区域干旱少雨、蒸发量大,光伏电站施工期局部产生的少量废水在无法再利用的情况下,通过地表蒸发损耗,不会形成地表径流。施工结束后其影响也就随之消除,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建筑施工阶段噪声源主要有装载机和各种运输车辆,基本为移动式声源,无明显指向性,各种平地车、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和风镐等基本属固定源;光伏组件基础处理阶段使用设备较多,是噪声重点控制阶段,安装队伍施工一般时间较短,声源数量较少。
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如聘请经验丰富的施工团队、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施工机械合理布局、设置足够高的围墙、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等,使其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场界噪声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的要求,最大程度的消减施工噪声对附近居民的不利影响,将施工期噪声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弃土石、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施工弃土石是一种临时性的短期行为,其中有部分建筑材料可回收利用或用于场内低洼地段的填筑及道路的铺垫,剩余无法综合利用和回收的部分均用汽车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在施工期每天至少产生约50kg的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后统一送往指定的垃圾处理处置场所集中处置。
各项固废均得到了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①水土流失影响分析
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通过采用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护措施后,对项目区域内的水土流失影响较小。
②对区域动植物影响分析
项目场地的建设和场地的平整,将破坏一定面积的地表植被,从而使地表的表层土壤受到扰动。同时,野生动物生境被破坏,尤其是两栖和爬行类的栖息地被破坏,与此同时人类活动范围及频繁度增大,施工区爬行动物栖息适宜度降低。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地表植被的恢复,大多数因施工而迁走的动物会逐渐回到原有的栖息环境。
③对周边水塘的影响
保证周边水塘的水质不因本项目施工而有所降低。
6、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地表水
项目营运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光伏组件的清洗废水。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744.6m3/a,光伏电池组件清洁产生的污水量约2168.5m3/a.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农用,不流入水;;光伏组件的清洗废水可直接作为光伏组件下绿化用水,不流入水体。综上,拟建项目产生的各项废水不外排,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噪声
本项目在生产运营过程中,主要噪声源有光伏电站的逆变器和箱式变压器,噪声声级均不超过60dB(A)。逆变器和箱式变压器均放置在单独配电房,经过将筑物的隔声降噪处理及距离衰减后,降噪效果可达18dB(A)~25dB(A),届时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旧的光伏组件、废电池和废油。其中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为3.65t/a,根据市容部门的有关管理办法,集中收集,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旧的光伏组件产生量为0.5t,废电池产生量为0.1t/a,属于危险固废,编号HW49,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油产生量约0.01t/a,属于危废,编号HW08,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综上,各项固体废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及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地下水
拟建项目的生活污水处理达标作为绿化水,光伏组件清洗废水直接作为光伏组件下绿化用水,废水不排入地下,对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5)光污染
光污染的环境敏感点的地势低于距离其最近的光伏电板的安装高度,产生的反射光直接射入天空,对周边居民点无影响。
(6)电磁辐射
电磁辐射主要产生于运营期的升压站和输送线路,根据《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2014),在工频条件下50Hz,等效辐射功率小于300W的属于电磁辐射体豁免管理范畴,本项目光伏35KV用户侧并网发电设备及输变电线路的的辐射影响,属于可豁免的电磁辐射体的等效辐射功率,为电磁环境管理豁免范畴。本项目110kv并网发电设备及输变电线路的辐射影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辐射环评。
(7)环境风险
变电站的事故风险可能有变压器油外泄污染环境意外事故。
针对变压器箱体贮有变压器油,项目在每个变压器下方设封闭事故油池,事故油池设计有效容积按油量的20%设计,事故油池按照要求进行了严格的防渗漏处理。光伏电站运营期正常情况下,变压器无漏油产生,事故时排出的油经事故油池统一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不外排。
7、环保“三同时”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三同时”验收是严格控制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总量、遏制环境恶化趋势的有力措施。
8、总体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合理;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各项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本环评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三同时”原则、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