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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落实国务院振兴东北政策,争取光伏指标向本市倾斜
发布时间:2016-12-12     来源: 世纪新能源网
本文摘要:11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发〔2016〕62号文件。
  
  11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发〔2016〕62号文件。
 
  为落实国务院对于东北的扶持政策,2016年12月7日沈阳市率先发布《关于印发沈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国家各项政策落地生根。各牵头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部门按照任务分工,抓紧研究制定各项任务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各配合部门要主动协助牵头部门开展工作,各负其责,加强联动,主动作为,务求实效。各牵头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在文件印发后15日内,将各项任务的具体工作方案报送市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振兴办),每月25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振兴办。
 
  在新能源方面,沈阳市提出:扩大电能替代试点范围,全面实施风电清洁供暖工程,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光伏暖民示范工程。在光伏电站年度建设规模中争取对我市予以倾斜。落实提高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比例政策。
 
  据悉,此前国发〔2016〕62号文件明确提出:未来将在东北地区研究建设新的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制定东北地区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工作方案,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扩大电能替代试点范围,全面实施风电清洁供暖工程,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光伏暖民示范工程。在光伏电站年度建设规模中对东北地区予以倾斜。支持吉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支持多元化投资主体参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提高东北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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