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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光伏指标向东北倾斜,鼓励开展光伏供暖试点
发布时间:2016-11-24     来源: 世纪新能源网
本文摘要:寒冷冬日,国务院又为东北人民送来暖民好政策。11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发〔2016〕62号文件。《意见》中明确了东北地区新能源的发展方向。
  
  寒冷冬日,国务院又为东北人民送来暖民好政策。11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发〔2016〕62号文件。《意见》中明确了东北地区新能源的发展方向。
 

 
  《意见》指出,未来将在东北地区研究建设新的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制定东北地区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工作方案,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扩大电能替代试点范围,全面实施风电清洁供暖工程,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光伏暖民示范工程。在光伏电站年度建设规模中对东北地区予以倾斜。支持吉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支持多元化投资主体参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提高东北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比例。
 
  新一轮的东北振兴,新能源到底该如何发展?早在今年6月21日,国家能源局向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河北、山东省(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东北能源监管局,国家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集团,神华集团、华润集团、国投公司下达的《关于推动东北地区电力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就对“近年来东北地区出现的较严重的电力供大于求,电力消纳及系统调峰困难,因为气候条件、燃煤供暖、秸秆燃烧等因素影响出现的持续性严重雾霾现象”等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指导意见。据世纪新能源网不完全统计,根据6月份国家能源局下达的意见,未来5年内,东北地区将释放约19.16GW的清洁能源潜力。参见此前本刊报道(19.67GW!未来5年东北地区光伏或将爆发)。
 
  此次《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中再次阐述了在东北“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光伏暖民示范工程,在光伏电站年度建设规模中对东北地区予以倾斜”等政策,足见国家对于东北振兴过程中新能源发展的重视和关切。
 
  “国家现在明确支持吉林发展光伏,我认为有了这个文件之后对光伏的发展是很有好处的,但是国家文件如何在吉林省得到落实很重要。”吉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规划处处长李钦伟在接受世纪新能源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光伏需要解决的是发展问题,以往吉林省总是要光伏指标,但是光伏指标落实建成的相对不好,需要监督管理,需要拿出更加合理的规划,需要省内出台细则和配套政策,做好光伏加和光伏扶贫的落实,做好吉林省光伏暖民等创新思路、创新模式的应用,避免光伏出现风电清洁供暖起步很早,但是发展缓慢,没有及时总结配套政策支持的局面。
 
  “在我们原来的布局中,虽然东北资源非常丰厚,当由于各种原因,东北并不是重点地区,但现在国家明确加大了对东北光伏产业的支持,我们下一步也将加大在东北地区分布式光伏、光伏扶贫等领域的投资力度。”协鑫新能源东北分公司总裁唐红斌在针对《意见》的出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东北地区农业发达、大屋顶、平屋顶很多、光照资源也不错,事实上包括协鑫等业内企业都很看好东北地区的光伏发展前景。多位光伏企业人士告诉记者,如果地方政府在指标分配等政策支持方面能够打破垄断,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招标,设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指标,相信东北地区的光伏发展一定会取得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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