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能源局《关于2016年光伏建设规模指标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能源〔2016〕4号
本文摘要:四川能源局对于电网接入或送出能力严重受限的地区原则上不批准项目的指标。各市(州)发改委需要在6月30日将申报材料报送四川省能源局新能源处,逾期将不再受理。
2016年6月17日,四川省能源局下达了川能源〔2016〕4号《四川省能源局关于2016年光伏建设规模指标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该方案要求申报项目需有电网接入条件和送出能力并落实建设用地,并要求年内开工,否则取消年度指标。四川能源局对于电网接入或送出能力严重受限的地区原则上不批准项目的指标。各市(州)发改委需要在6月30日将申报材料报送四川省能源局新能源处,逾期将不再受理。
详见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