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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将出台《西北区域分布式光伏发电监管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01-29     来源: 世纪新能源网
本文摘要:本次专项监管旨在推进国家能源局西北能源监管局辖区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的健康发展,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证国家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获得了国家能源局的重视,被列为2015年市场监管重点问题监管工作之一。
  
  艾莱光伏网讯:近日,国家能源局西北能源监管局圆满完成陕宁青三省(区)分布式光伏发电专项监管工作,并向国家能源局报送专题报告。
 
  本次专项监管旨在推进国家能源局西北能源监管局辖区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的健康发展,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证国家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获得了国家能源局的重视,被列为2015年市场监管重点问题监管工作之一。
 
  本次专项监管按照“全面调研”、“深入走访”、“出台办法”、“解决问题”四个步骤,有序深入开展工作。
 
  一是向三省(区)电网企业印发通知,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调研。
 
  二是与三省(区)能源主管部门座谈,掌握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规划及项目备案管理情况;赴4家省级电网企业现场调研项目并网、运行和结算情况;深入8个典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现场,了解项目运营及电网服务情况,收集用户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起草了《西北区域分布式光伏发电监管实施细则》,明确了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和政策执行、并网运行、市场公平及运行安全等各环节的监管内容及要求。四是依法依规协调解决相关群众投诉举报事项2项;并将调研发现的问题分析、整理、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国家能源局报告。
 
  截至2015年10月底,三省(区)已并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36项,装机规模5.044万千瓦。2015年1-10月,三省(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量3888.088万千瓦时,上网电量2086.542万千瓦时。
 
  2015年,以陕西为代表的三省(区)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呈现爆发性增长的态势,并网数量较2014年底增长了近2倍,且广大居民及企事业单位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热情均较为高涨。
 
  经深入调研、认真总结分析,发现三省(区)各电网企业基本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按照“一口对外”原则受理并网申请,规范了并网及验收流程,规定了办理时限,并主动承担了公网改造的投资建设工作。同时发现目前分布式光伏发电在电价及补贴政策、增值税发票开具、项目管理、局部配网消纳能力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对此,国家能源局西北能源监管局建议明确2016年1月1日之前并网(备案)“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电价及补贴政策,提高补贴发放速度;将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小微企业纳入电网公司代开发票“发电户”范畴;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分布式光伏的管理;并将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与配电网建设改造、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的规划、计划相结合,提升配网消纳能力,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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