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农业跨界共融
——访中国光伏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秘书长 张勇
本文摘要:光伏农业这种新的应用形式,为光伏行业及光伏投资者都提供了一个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光伏农业项目近两年得到了广阔的发展,具体开展形式也是多种多样,广义的光伏农业包括光伏农业大棚、牧光互补、渔光互补、光伏灌溉系统等,得到了光伏领域和农业跨领域的双重重视和支持。
在张勇看来,光伏和农业不应该是对立的、此消彼长的关系,他们相加应该达到1+1≥2的效果。要看到,之所以光伏农业受到关注,就是因为光伏在农业中体现的主要优势就是辅助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这应该是可以通过前期的论证、光伏专家、农业专家的参与、专业化的精确设计,项目落实后的滚动调整来达到的。越来越多的企业看到了光伏农业发展这块商业蛋糕,为农业注入了新的管理思维,新的发展活力。
如何有效地防止和预防"改变土地性质影响生产功能"的农业项目出现呢?张勇赞赏某些企业老总的真知卓见,并提出了非常有建设性的方案:政府可以向有意向涉足光伏农业的企业进行筛选,一是竞价上网;二是收取光伏农业项目质保金。这样政府既选择了有经济实力的投资企业,又看到了参与项目的企业经营农业的诚意和信心。在张勇看来,只有有信心做农业的企业,才会真正的立足农业,发展农业,同时也把有不良企图的投机企业挡在了项目的大门之外,有效地防止"改变土地性质影响生产功能"的农业项目出现。
张勇总结到,光伏农业只有立足农业,才能真正健康持续地发展。例如:日本农林水产省通过光伏农业方案的主要条件为土地上的作物产出不得少于未安装前的20%(每三年检查)。光伏农业只有立足农业,才能真正健康持续地发展。光伏农业方案解决了光伏电站的土地需求问题,兼顾农作物不减产的同时也对农户带来额外的收入。
联盟为光伏农业健康发展而生
为促进中国光伏农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中国光伏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应运而生。张勇介绍,联盟是在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指导下,根据《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由中国光伏农业工作委员会发起,以企业发展需求和各方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张勇说,在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及行业部门相关政策的指导下,联盟组织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围绕光伏农业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创新攻关,整合行业科技资源,形成产业技术标准。联盟还要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全行业产学研相结合的平台,同时,联盟推行知识产权共享与转化、联合培养高级专业人才、加强科技人才的交流互动,全面优化光伏农业标准化产业链的创新与开发。
张勇介绍,在2015~2016年,中国光伏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将组织编制《光伏农业标准》,制定重大行业技术标准100项,并努力上升为国家标准;这两年里,联盟还将在全国打造五到十个光伏农业生态主题产业园,以传播光伏农业特色文化、高新技术产业模式和现代化生产工艺,全面展现光伏农业文化影响力。还要完成以光伏农业产业技术为主体,在全国范围内,由相关大学科研院所、各联盟理事单位研发机构,共同组建50名国内顶尖专家组成优势科研团队。在联盟各基地规划建设20个优秀专家教授(院、博士)实验工作站,同时,联盟还要成立"中国光伏农业职业教育集团",与相关大专院校建立联合培养机制,每年为联盟企业培养输送优秀专门人才500名,也要成立"中国光伏农业技术研究院","十三五"期间,研发创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重大奖励成果和专利成果50项。联盟"十三五"期间要加强与相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合作研究,以及突出理论成果的研发创作,争取"十三五"发表和出版有重大创新学术价值的论文和专著100篇(部)。还有一项重要的任务是,联盟要结合一带一路战略成立光伏农业产业基金。其他方面,通过联盟争取国家和地方、纵向和横向研发项目,以及成果转化和重大项目100项;"十三五"末,联盟将成功打造100个光伏农业优秀的领军企业盟员,为我国现代光伏农业产业和光伏绿色清洁能源产业实现跨越性发展做出贡献。
加快推进光伏农业标准体系建设
张勇介绍,光伏农业标准制定工作已进入起草阶段。具体来说,标准将涉及光伏农业系统、光伏牧业系统、光伏渔业系统、光伏水利系统等细分领域。其中,理顺农业和光伏的主客体关系、保障产业盈利、保证建筑安全性等议题,是标准制定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
据了解早在去年8月29日,中国光伏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就组织标准编制工作研讨会。有专家在会上强调了标准体系的三大功能:一是目标功能,即保证产业安全、优质、高效发展;二是预防功能,通过规定企业行为规范、工作流程,以确保产业发展高效;三是监督功能,制定一系列测试方法检验结果是否达标。
张勇认为,可通过多方协作优先制定团体/联盟标准,再逐步修改并扩大范围,直至形成行业或国家标准。国务院去年3月26日公布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提出,要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
从标准管理上讲,团体标准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不受行政许可限制。纵观美、英、德、法等国,团体标准不仅是这些国家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相对贴近市场需求的一类标准。因此,就我国光伏农业现状而言,先制定联盟标准,再逐步推广至行业及国家标准更加现实。
张勇强调,光伏和农业各自标准繁多,两个体系的结合必定会衍生出更多新体系,因此标准制定既需宏观框架体系建设,也需细分领域考虑,需要纳入考虑的因素繁多,如:标准制定具体涉及到产业各项活动环节,需要据此制定要求和方法;产业链维度需要考虑光伏和哪项细分领域结合;标准类型涉及到检测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等诸多方面。
因此,标准制定应先从体系入手,细分领域、循序渐进。光伏农业属于新兴产业,很多方面都需要摸索,标准制定需要数据和成功案例,只有具备一定数量和规模,有可重复计算的数据,可复制的方法和手段,有完善的创新技术基础,企业实践和人才培养,适当的软硬件支撑,才能制定真正实用的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