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陆用电缆投标资格审查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19     来源: 光伏产业观察网
本文摘要: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陆用电缆投标资格审查项目的招标公告项目名称: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陆用电缆投标资格审查项目采办包二:控制和信号仪
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陆用电缆投标资格审查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陆用电缆投标资格审查项目
 
采办包二:控制和信号仪表电缆
 
子包1:陆用控制电缆
 
子包2:陆用信号仪表电缆
 
资格预审文件编号:16-CNCCC-HW-GKYS-1012
 
发标日期:2016年12月19日
 
截标日期:2017年1月5日
 
1.招标条件
 
  受委托,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陆用电缆供应商投标资格审查项目采办包二:控制和信号仪表电缆进行招标,招标人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采购方式为经资格预审的国内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招标范围
 
本次公开资格预审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陆用电缆供应商投标资格审查项目采办包二:控制和信号仪表电缆进行招标进行资格预审。
 
申请人应同时响应子包1及子包2的招标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函并加盖公章。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电缆产品由企业自行组织生产,不允许通过外协、代加工、贴牌的方式生产。
 
(4) 属于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范围内的电缆产品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及附表复印件。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提供相应产品类别的型式试验报告,其中高压电力电缆仅需提供66kV-220kV电力电缆的型式试验报告。
 
(5) 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 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a) 申请人被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油采办信息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b) 申请人被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中国海油采办信息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c) 申请人最近一年内因商业诚信、产品质量原因被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部委予以公开通报的;如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针对该事宜有处理意见的,以处理意见为准;
 
d) 申请人近三年内同类产品投入运行后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且经过事故调查和认定,由用户部门、上级管理机构、官方媒体或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了明确的书面意见,应由申请人承担质量事故责任或对申请人进行了处理的。
 
(7) 没有处于责令整顿、停业,财产已被接管、冻结,处于破产状态。
 
(8) 申请人近五年内没有因申请人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或违约引起的合同纠纷、仲裁和诉讼记录。
 
(9) 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2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申请人有在国内投资总额不低于50亿元的工业制造业项目(房地产项目、公用交通项目不视为工业制造业项目)中有供货业绩,为某一个项目供货的各类电缆产品合同总额不低于500万元,或为此类项目供货的3个合同总金额超过600万元,或为某一不低于50亿投资的工业制造业项目(房地产项目、公用交通项目不视为工业制造业项目)的业主或总包方签署了配套框架协议。
 
(10) 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应满足以下指标:
 
a、注册资金在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b、近三年(2013-2015)年均电缆产品销售收入在6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c、近三年(2013-2015)年均资产负债率应不高于80%;
 
d、近三年(2013-2015)年均速动比率应高于0.8。
 
申请人财务状况评审及认定均以第三方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4.资格预审方法及最终合格申请人
 
(1) 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评审方法使用综合评标法。
 
(2) 审查委员会依据公开资格预审文件及附件中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决项进行逐项审查,有一项审查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 审查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文件所附评分标准对通过否决项审查的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分审查,其中权重分配为商务项占比30%,技术项占比70%。
 
(4) 经否决项审查评审合格的预审申请人,进入资格预审综合打分,并形成待现场考察的候选申请人名单。资格预审委员会将从子包1的全部申请人中选取总分不低于70分的分数最高的前16家申请人进行现场考察,不足16家时全部选取。子包2的全部申请人中选取总分不低于70分的分数最高的前16家申请人进行现场考察,不足16家时全部选取。
 
(5) 招标人将委托专家对上述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申请人须承诺配合招标人组织的现场考察,现场考察否决项及评分办法见资格预审文件第六章。
 
(6) 通过书面评审及现场考察的申请人将进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对应采办包的供应商短名单。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有兴趣的合格申请人可从2016年12月19日至2016年12月26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2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招标人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2016年12月27日下午13点30分,于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三区15号楼凯康海油大厦3层多功能厅组织标前会(请尽量乘坐公共交通,13点开始签到),招标人邀请全体购买标书的潜在申请人派代表参加,未按时参加标前会的潜在申请人视为放弃参加标前会的权利。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chinazbcg@163.com
 
 
 
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陆用电缆投标资格审查项目66kV及以上电力电缆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陆用电缆投标资格审查项目
 
采办包三:66kV及以上电力电缆
 
资格预审文件编号:16-CNCCC-HW-GKYS-1013
 
发标日期:2016年12月19日
 
截标日期:2017年1月5日
 
1.招标条件
 
受委托,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陆用电缆供应商投标资格审查项目采办包三:66kV及以上电力电缆进行招标,招标人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采购方式为经资格预审的国内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招标范围
 
本次公开资格预审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陆用电缆供应商投标资格审查项目采办包三:66kV及以上电力电缆进行招标进行资格预审。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函并加盖公章。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电缆产品由企业自行组织生产,不允许通过外协、代加工、贴牌的方式生产。
 
(4) 属于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范围内的电缆产品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及附表复印件。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提供相应产品类别的型式试验报告,其中高压电力电缆仅需提供66kV-220kV电力电缆的型式试验报告。
 
(5) 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 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a) 申请人被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油采办信息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b) 申请人被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中国海油采办信息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c) 申请人最近一年内因商业诚信、产品质量原因被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部委予以公开通报的;如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针对该事宜有处理意见的,以处理意见为准;
 
d) 申请人近三年内同类产品投入运行后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且经过事故调查和认定,由用户部门、上级管理机构、官方媒体或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了明确的书面意见,应由申请人承担质量事故责任或对申请人进行了处理的。
 
(7) 没有处于责令整顿、停业,财产已被接管、冻结,处于破产状态。
 
(8) 申请人近五年内没有因申请人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或违约引起的合同纠纷、仲裁和诉讼记录。
 
(9) 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2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申请人有在国内投资总额不低于50亿元的工业制造业项目(房地产项目、公用交通项目不视为工业制造业项目)中有供货业绩,为某一个项目供货的各类电缆产品合同总额不低于500万元,或为此类项目供货的3个合同总金额超过600万元,或为某一不低于50亿投资的工业制造业项目(房地产项目、公用交通项目不视为工业制造业项目)的业主或总包方签署了配套框架协议。
 
(10) 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应满足以下指标:
 
a、注册资金在3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b、近三年(2013-2015)年均电缆产品销售收入在8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c、近三年(2013-2015)年均资产负债率应不高于80%;
 
d、近三年(2013-2015)年均速动比率应高于0.8。
 
申请人财务状况评审及认定均以第三方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4.资格预审方法及最终合格申请人
 
(1) 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评审方法使用综合评标法。
 
(2) 审查委员会依据公开资格预审文件及附件中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决项进行逐项审查,有一项审查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 审查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文件所附评分标准对通过否决项审查的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分审查,其中权重分配为商务项占比30%,技术项占比70%。
 
(4) 经否决项审查评审合格的预审申请人,进入资格预审综合打分,并形成待现场考察的候选申请人名单。资格预审委员会将从全部合格申请人中选取总分不低于70分的分数最高的前10家申请人进行现场考察,不足10家时全部选取。
 
(5) 招标人将委托专家对上述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申请人须承诺配合招标人组织的现场考察,现场考察否决项及评分办法见资格预审文件第六章。
 
(6) 通过书面评审及现场考察的申请人将进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对应采办包的供应商短名单。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有兴趣的合格申请人可从2016年12月19日至2016年12月26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2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招标人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2016年12月27日下午13点30分,于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三区15号楼凯康海油大厦3层多功能厅组织标前会(请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前往,13点开始签到),招标人邀请全体购买标书的潜在申请人派代表参加,未按时参加标前会的潜在申请人视为放弃参加标前会的权利。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chinazbcg@163.com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船用电缆投标资格审查项目26/35kV船用电力电缆(乙丙橡胶绝缘)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船用电缆投标资格审查项目
 
采办包一:26/35kV船用电力电缆(乙丙橡胶绝缘)
 
资格预审文件编号:16-CNCCC-HW-GKYS-1021
 
发标日期:2016年12月19日
 
截标日期:2017年1月5日
 
1.招标条件
 
受委托,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船用电缆供应商投标资格审查项目采办包一:26/35kV船用电力电缆(乙丙橡胶绝缘)进行招标,招标人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采购方式为经资格预审的国内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招标范围
 
本次公开资格预审的范围是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船用电缆供应商投标资格审查项目采办包一:26/35kV船用电力电缆(乙丙橡胶绝缘)。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函并加盖公章。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电缆产品由企业自行组织生产,不允许通过外协、代加工、贴牌的方式生产。
 
(4) 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船级社工厂认可证书及附表附件或其他船级社同等证书(取证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
 
(5) 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 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a) 申请人被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油采办信息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b) 申请人被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中国海油采办信息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c) 申请人最近一年内因商业诚信、产品质量原因被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部委予以公开通报的;如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针对该事宜有处理意见的,以处理意见为准;
 
d) 申请人近三年内同类产品投入运行后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且经过事故调查和认定,由用户部门、上级管理机构、官方媒体或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了明确的书面意见,应由申请人承担质量事故责任或对申请人进行了处理的。
 
(7) 没有处于责令整顿、停业,财产已被接管、冻结,处于破产状态。
 
(8) 申请人近五年内没有因申请人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或违约引起的合同纠纷、仲裁和诉讼记录。
 
(9)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2012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应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a、为海洋石油平台、浮式设施(FPSO、半潜平台等)或满载排水量10万吨级或5000箱及以上的远洋轮船提供至少2个批次船用电缆产品,
 
b、提供涵盖海上石油钻采工况项目的年度供货框架协议;或提供为海洋石油平台、浮式设施(FPSO、半潜平台等)、满载排水量10万吨级或5000箱及以上的远洋轮船供货的5个金额最大的供货合同,且合同总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c、投标人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文件,证明船用电缆的最终使用环境及用户信息。
 
(10) 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应满足以下指标:
 
a、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b、近三年(2013-2015)年均电缆产品销售收入在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c、近三年(2013-2015)年均资产负债率应不高于80%;
 
d、近三年(2013-2015)年均速动比率应高于0.8。
 
申请人财务状况评审及认定均以第三方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4.资格预审方法及最终合格申请人
 
(1) 本项目采用合格制,评审方法使用综合评标法。
 
(2) 审查委员会依据公开资格预审文件及附件中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决项进行逐项审查,有一项审查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 审查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文件所附评分标准对通过否决项审查的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分审查,其中权重分配为商务项占比30%,技术项占比70%,70分及以上为合格申请人,成为现场考察候选人。
 
(4) 招标人将委托专家对上述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申请人须承诺配合招标人组织的现场考察,现场考察否决项及评分办法见资格预审文件第六章。
 
(5) 通过书面评审及现场考察的申请人将进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对应采办包的供应商短名单。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有兴趣的合格申请人可从2016年12月19日至2016年12月26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2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招标人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2016年12月27日下午13点30分,于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三区15号楼凯康海油大厦3层多功能厅组织标前会(请尽量采用公共交通,13点开始签到),招标人邀请全体购买标书的潜在申请人派代表参加,未按时参加标前会的潜在申请人视为放弃参加标前会的权利。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chinazbcg@163.com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船用电缆投标资格审查项目0.6/1kV船用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绝缘)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船用电缆投标资格审查项目
 
采办包三:0.6/1kV船用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绝缘)
 
资格预审文件编号:16-CNCCC-HW-GKYS-1023
 
发标日期:2016年12月19日
 
截标日期:2017年1月5日
 
1.招标条件
 
受委托,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船用电缆供应商投标资格审查项目采办包三:0.6/1kV船用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绝缘)进行招标,招标人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采购方式为经资格预审的国内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招标范围
 
本次公开资格预审的范围是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船用电缆供应商投标资格审查项目采办包三:0.6/1kV船用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绝缘)。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函并加盖公章。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电缆产品由企业自行组织生产,不允许通过外协、代加工、贴牌的方式生产。
 
(4) 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船级社工厂认可证书及附表附件或其他船级社同等证书(取证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
 
(5) 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 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a) 申请人被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油采办信息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b) 申请人被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中国海油采办信息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c) 申请人最近一年内因商业诚信、产品质量原因被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部委予以公开通报的;如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针对该事宜有处理意见的,以处理意见为准;
 
d) 申请人近三年内同类产品投入运行后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且经过事故调查和认定,由用户部门、上级管理机构、官方媒体或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了明确的书面意见,应由申请人承担质量事故责任或对申请人进行了处理的。
 
(7) 没有处于责令整顿、停业,财产已被接管、冻结,处于破产状态。
 
(8) 申请人近五年内没有因申请人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或违约引起的合同纠纷、仲裁和诉讼记录。
 
(9)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2012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应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a、为海洋石油平台、浮式设施(FPSO、半潜平台等)或满载排水量10万吨级或5000箱及以上的远洋轮船提供至少2个批次船用电缆产品,
 
b、提供涵盖海上石油钻采工况项目的年度供货框架协议;或提供为海洋石油平台、浮式设施(FPSO、半潜平台等)、满载排水量10万吨级或5000箱及以上的远洋轮船供货的5个金额最大的供货合同,且合同总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c、投标人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文件,证明船用电缆的最终使用环境及用户信息。
 
(10) 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应满足以下指标:
 
a、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b、近三年(2013-2015)年均电缆产品销售收入在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c、近三年(2013-2015)年均资产负债率应不高于80%;
 
d、近三年(2013-2015)年均速动比率应高于0.8。
 
申请人财务状况评审及认定均以第三方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4.资格预审方法及最终合格申请人
 
(1) 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评审方法使用综合评标法。
 
(2) 审查委员会依据公开资格预审文件及附件中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决项进行逐项审查,有一项审查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 审查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文件所附评分标准对通过否决项审查的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分审查,其中权重分配为商务项占比30%,技术项占比70%。
 
(4) 经否决项审查评审合格的预审申请人,进入资格预审综合打分,并形成待现场考察的候选申请人名单。资格预审委员会将从全部合格申请人中选取总分不低于70分的分数最高的前10家申请人进行现场考察,不足10家时全部选取。
 
(5) 招标人将委托专家对上述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申请人须承诺配合招标人组织的现场考察,现场考察否决项及评分办法见资格预审文件第六章。
 
(6) 通过书面评审及现场考察的申请人将进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对应采办包的供应商短名单。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有兴趣的合格申请人可从2016年12月19日至2016年12月26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2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招标人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2016年12月27日下午13点30分,于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三区15号楼凯康海油大厦3层多功能厅组织标前会(请尽量选择公共交通,13点开始签到),招标人邀请全体购买标书的潜在申请人派代表参加,未按时参加标前会的潜在申请人视为放弃参加标前会的权利。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chinazbc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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