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控丰县再生能源有限公司10MW农光互补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组件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9-09     来源: 光伏产业观察网
本文摘要:苏交控丰县再生能源有限公司10MW农光互补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组件招标公告日 期:2016年9月8日招标编号:JITC-1603LS14821、受委托,将对苏交
  
  苏交控丰县再生能源有限公司10MW农光互补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组件招标公告
 
  日期:2016年9月8日
 
  招标编号:JITC-1603LS1482
 
  1、受委托,将对苏交控丰县再生能源有限公司10MW农光互补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组件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简介: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坚持服从和服务于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打造优质高效的投融资平台、全国领先的路桥管理服务平台、行业领先的实业发展平台。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从2016年初进入清洁能源行业,致力于光伏电站的投资开发和运营管理,并将徐州市作为重点发展地区。
 
  10MW项目为光伏扶贫项目,以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和丰县交通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的苏交控丰县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为主体,进行投资建设。
 
  本工程场址位于徐州市丰县师寨镇,一期建设规模为10MWp,光伏发电项目占地面积约为300亩。本次光伏电站采用农光互补形式,大棚下面为设施农业,使光伏发电站与高效农业相结合,实现了农业生产和节能减排两不误。有效节约土地,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具有生态、节能、性价比高等优点。
 
  2、本次招标标的、交货时间:
 
  285Wp/290Wp单晶硅组件;交货日期:2016年10月20日。
 
  3、投标人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光伏电池或光伏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及服务;有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2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3.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需提供具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设计、加工、检测能力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证明文件;
 
  3.4本项目采用单晶硅组件。投标人需具有“领跑者”项目供货业绩或具有CQC“领跑者”认证资格,同时2013年9月(含)至今转换率≥17%的单晶硅组件供货业绩不少于200MW;
 
  3.5投标人必须具有较完整的晶硅电池片和组件生产线,晶硅组件年产能600MW以上;
 
  3.6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投标文件中编制售后服务保障方案;
 
  3.7投标人所投型号产品必须取得一个TUV、UL、CGC、CQC或PCCC等机构出具的产品认证;
 
  3.8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9投标人必须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10投标人必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
 
  3.11投标人所投产品应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相关规定;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所有合格的投标人可从2016年9月8日上午8:30时起(北京时间)至2016年9月14日下午5:00期间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6年9月28日下午2:0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地点见招标文件)。
 
  6、公开开标仪式将于2016年9月28日下午2:00时(北京时间)举行(地点见招标文件)。届时请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联系人:张涛
 
  电话:13261169391
 
  邮箱:chinazbc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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