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2016年下半年光伏扶贫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09     来源: 光伏产业观察网
本文摘要:寿县2016年下半年光伏扶贫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受委托,本中心对寿县2016年下半年光伏扶贫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采
  
  寿县2016年下半年光伏扶贫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受委托,本中心对“寿县2016年下半年光伏扶贫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寿县2016年下半年光伏扶贫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二)项目编号:2016-CG-170;
 
  (三)项目内容:
 
  1、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一个标包,建设27个60kW村级扶贫光伏电站。
 
  2、招标范围:包括光伏电站的前期工作(勘察、设计、接入方案等)、采购、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验收、质保期内全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含数据监控系统),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技术文件。
 
  3、项目预算价:总预算价1198.80万元人民币,单价:444000元/站。
 
  4、工程实施地点:寿县境内27个贫困村。
 
  5、计划工期:90日历天
 
  (四)资金来源:项目专项资金。
 
  (五)付款方式:项目人员进场开工预付合同价的10%款项,设计任务完成且审查合格付合同价的20%,项目组件安装结束后付合同价的30%款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项目审计后付合同价的的35%,5%余款作为本项目质量及运营维护保证金(期限5年,每年末退还1%,五年退清,不计息)。
 
  二、投标人资格: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须为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或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1、光伏产品生产企业:
 
  ①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指生产光伏电池组件、组件材料或逆变器的企业;
 
  ②如果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中标后自行进行施工的: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b、机电工程施工(机电安装)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c、建筑机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d、具备《中国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B级);
 
  ③如果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中标后委托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被委托的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资格必须符合下述“2、光伏工程施工企业:”中资格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
 
  2、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①指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b、机电工程施工(机电安装)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c、建筑机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d、具备《中国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B级);
 
  ②以上2)①中a、b、c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投标企业要保证使用的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质保期不低于10年;
 
  (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可对勘察、设计工作依法分包,分包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并经采购人审核并书面认可。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本项目勿需报名,投标供应商于2016年8月9日(北京时间,下同)起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四、开标日期:2016年8月31日10时00分。
 
  联系人:张涛
 
  电话:13261169391
 
  邮箱:chinazbc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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