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孙公司签署重大经营合同之补充合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11     来源: 证券时报
本文摘要: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本合同为孙公司已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补充合同,且不涉及关联交易。
 
  ●本公司将依据本合同项目进展及协议履行情况的关键节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6年9月27日,本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销售")与四川鸿升万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与合肥市大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签署了《合肥市大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长丰县沈岗水库20MW&林庄水库20MW光伏发电项目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9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孙公司签署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8)。
 
  2016年10月9日,华明销售与四川鸿升万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升万和")组成的联合体,同合肥市大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发包方"或"业主")在上海华明总部共同签署了《合肥市大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长丰县沈岗水库20MW&林庄水库20MW光伏发电项目PC总承包合同之补充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改部分合同条款
 
  将主合同"第一章合同协议书"中的:
 
  "一、合同基本内容
 
  发包方委托承包方按本合同要求承担合肥市大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长丰县沈岗水库20MW&林庄水库20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光伏项目")的PC总承包任务,承包方由乙方和丙方联合组成,其中乙方负责光伏组件、箱变及逆变器的采购工作及相关手续费用支付工作(工作范围见附件),丙方负责本光伏项目部分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协调、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工作范围见附件)。但乙方在本光伏项目所承担的工作范围所承担的总成本不得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增值税等),如有超出,则该超出部分的工作范围自动转由丙方负责完成,并由丙方承担相应成本,丙方对此无异议。"
 
  修改为:
 
  "一、合同基本内容
 
  发包方委托承包方按本合同要求承担合肥市大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长丰县沈岗水库20MW&林庄水库20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光伏项目")的PC总承包任务,承包方由乙方和丙方联合组成,其中乙方负责光伏组件、箱变及逆变器的采购工作,以及部分工程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工作等(工作范围见附件),丙方负责本光伏项目部分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建筑安装、协调、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工作范围见附件)。但乙方在本光伏项目所承担的工作范围所承担的总成本不得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增值税等),如有超出,则该超出部分的工作范围自动转由丙方负责完成,并由丙方承担相应成本,丙方对此无异议。"
 
  二、其他约定:主合同中的其它条款不变。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补充合同生效之前对本公司暂无影响,补充合同生效并执行后将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四、本补充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补充合同属于公司重大经营合同,依据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则,本补充合同需提交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议,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它相关说明
 
  1、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且不涉及关联交易。
 
  2、本公司将依据本合同项目进展及协议履行情况的关键节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补充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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