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珠海中富索赔案将接连开审
发布时间:2016-05-11     来源: 投资快报
本文摘要:近日,海润光伏和珠海中富(4 430,-0 05,-1 12%)均顺利实现“摘帽”,不过都遭到投资者索赔官司缠身。投资者维权律师之一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告诉《投资快报》记者,目前,海润光伏有部分案将于5月19日在南京中院开庭,珠海中富首例索赔案也将于6月28日在珠海中院开庭,符合两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还可继续加入。
  
  艾莱光伏网讯:近日,海润光伏和珠海中富(4.430,-0.05,-1.12%)均顺利实现“摘帽”,不过都遭到投资者索赔官司缠身。投资者维权律师之一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告诉《投资快报》记者,目前,海润光伏有部分案将于5月19日在南京中院开庭,珠海中富首例索赔案也将于6月28日在珠海中院开庭,符合两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还可继续加入。
 
  “难兄难弟”接连“摘帽”
 
  2016年4月26日,珠海中富公告显示:该公司股票交易自2016年4月27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中富”变更为“珠海中富”。
 
  珠海中富之所以ST,正是由于2012、2013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2014年度,该公司虽然实现盈利,但是由于2014年度审计报告被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意见,导致公司股票继续ST。针对该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银团贷款到期、公司债券到期兑付等的债务问题,该公司最终延长了银团贷款期限,全额兑付了公司债券,从而消除了2014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进而消除了公司的退市风险。不过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珠海中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362,146.97元,时隔一年再度亏损。
 
  2016年4月30日,海润光伏公告也显示:该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6年5月4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该公司的股票简称将从“\*ST海润(2.540,-0.06,-2.31%)”变更为“海润光伏”。
 
  海润光伏之所以ST,是因2013年度、2014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经审计,该公司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088,965,515.70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080,868.96元。正因2015年度实现扭亏为盈,该公司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才得以消除。
 
  投资者索赔官司接连开审
 
  2016年4月23日,海润光伏公告显示:截至4月20日,*ST海润已陆续收到375起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件,诉讼金额共计约人民币8,775.16万元,其中共同被告案件涉及金额为人民币3,073.04万元,上述案件均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截至目前,上述375起股民索赔案件中,107起案件已和解,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2,367万元;另有184起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结案;其余84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已经和解的金额均由公司股东杨怀进承担。
 
  据悉,参加这次索赔的投资者,都是在2015年1月23日至1月30日买入且在1月30日仍持有海润光伏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该案已分批多次开庭,目前,大约三分之一的投资者同意对方提出的八折和解方案,正在分期领取赔偿款;然而也有大约三分之二的投资者却不太接受八折方案,希望对方不折不扣作出赔付,这部分投资者正在等待法院判决。“4月底,我又收到南京中院的传票,又有一批案件将于5月19日上午在南京中院开庭。同时这段时间还有很多投资者准备加入索赔,这次开庭时我将代理他们一并立案。这将是我代表投资者第五次去参加庭审了。”原告投资者律师之一谢良律师称。
 
  另据了解,4月28日,首例珠海中富投资者索赔案,也获得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原告投资者代理律师谢良已于5月5日收到珠海中院发来的传票,该案定于6月28日开庭。凡在2012年12月10日至2013年8月2日买入且在2013年8月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珠海中富股票的受损投资者还可继续参加索赔。
 
  信披违规导致“惹祸上身”
 
  海润光伏、珠海中富之所以受到投资者索赔,都是因证监会对两家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一纸罚单,该罚单触发了投资者民事索赔诉讼的前提条件。
 
  2015年2月11日,珠海中富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认定了珠海中富存在两项信息披露违法事实:1、珠海中富2012年12月10日临时信息披露对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误导性陈述;2、珠海中富2012年12月25日临时信息披露和向监管机构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最终,珠海中富和相关责任人受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同年10月23日,海润光伏也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认定:海润光伏、公司原股东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原股东江阴市九润管业有限公司、杨怀进于2015年1月23日披露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和《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存在误导性陈述。最终,海润光伏及相关责任人也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谢良律师表示,根据2003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造成投资者损失的,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法院刑事判决,是投资者进行索赔诉讼的前置条件。像海润光伏、珠海中富这类情况目前还有很多,比如上海家化(27.960,0.81,2.98%)、上海物贸、勤上光电(18.460,0.08,0.44%)、新中基(7.770,0.28,3.74%)、科伦药业(15.190,0.19,1.27%)、泸天化(6.330,-0.28,-4.24%)等因证监会行政处罚而触发的投资者索赔案正在法院审理,而像大智慧(8.690,-0.02,-0.23%)、金亚科技(18.410,-0.37,-1.97%)、文峰股份(5.270,-0.01,-0.19%)、锐奇股份(10.720,0.02,0.19%)、方正科技(4.200,0.00,0.00%)等正在证监会立案调查中,未来一旦证监会对这些公司作出处罚,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者也可以依据处罚决定启动民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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