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光伏政策 > 正文
浙江省2016年1GW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竞争性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6-07-28     来源: 浙江省发改委
本文摘要:推动全省光伏发电有序发展,确保有投资能力、项目前期成熟、技术水平高、讲诚信的企业获得建设规模,充分发挥国家和省补贴资金效益,推动我省光伏发电应用技术进步、成本降低、多能互补,带动光伏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为做好2016年度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等文件精神,我们草拟了《浙江省2016年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竞争性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程序,现将向社会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8月3日前反馈到我局。
 
  联系电话:0571-87051712,0571-87051722(兼传真)
 
  浙江省能源局
 
  2016年7月27日
 
  附件
 
  浙江省2016年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竞争性分配方案(征求意见)
 
  一、总体目标
 
  推动全省光伏发电有序发展,确保有投资能力、项目前期成熟、技术水平高、讲诚信的企业获得建设规模,充分发挥国家和省补贴资金效益,推动我省光伏发电应用技术进步、成本降低、多能互补,带动光伏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科技进步、成本下降、多能互补”的原则,通过综合评分确定年度建设规模内项目。
 
  三、评分体系
 
  申报竞争性分配项目按以下指标进行评分:
 
  (一)企业投资能力(满分15分)
 
  1、企业具有较好的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建设业绩,或具有国产化(地产化)光伏设备实业工厂或产品。(8分)
 
  2、企业具备较好的投资实力,具有项目总投资额30%自有资金或其它融资证明。(7分)
 
  (二)项目前期工作深度(满分25分)
 
  3、项目已取得国土、规划、环保、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相关支持性意见。(6分)
 
  4、项目已签订场地租赁协议或自有土地权属证明,并已备案。(6分)
 
  5、项目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等设备已完成购置。(3分)
 
  6、项目合规并已开工建设。(10分)
 
  (三)电网接入及消纳条件(满分10分)
 
  7、项目已取得国网公司并网初步意见,电量消纳不存在问题。(10分)
 
  (四)建设方案(满分7分)
 
  8、建设工期合理、里程碑节点完整、前后工序衔接合理,项目并网投运时间较早。(5分)
 
  9、劳动安全、消防设计、环境保护设计、节能降耗、社会影响分析等保障措施合理。(2分)
 
  (五)上网电价降幅(满分15分)
 
  10、项目上网电价在我省的国家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降低(单位为分/千瓦时)。(15分)
 
  (六)多能互补效果(满分8分)
 
  11、具有“农光互补”“林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综合利用的具体方案,组件安装高度达到农林业种植、渔业养殖等技术要求。(5分)
 
  12、成立农业、林业、渔业等产业经营公司,或与相应公司签订委托承包合同。(3分)
 
  (七)技术先进性(满分10分)
 
  13、主要设备在通过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基础上,需达到2015年“光伏领跑者”相关技术指标要求,其中多晶硅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达16.5%和17%以上,薄膜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12%以上。(5分)
 
  14、光伏组件和逆变器等主要设备质保期在5年以上。(2分)
 
  15、具有其他先进技术。(3分)
 
  (八)其他(10分)
 
  16、企业(或同一母公司)已在我省建成2兆瓦以上屋顶分布式光伏。(3分)
 
  17、承诺2016年底前在我省建成2兆瓦以上屋顶光伏或100户以上家庭屋顶光伏。(5分)
 
  18、项目所在地属省清洁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镇(宁波直接获得2分)。(2分)
 
  (九)附加
 
  1、以往建设规模指标完成较差,建成光伏发电项目或生产光伏主要设备故障率较高的企业,总分扣减5分。
 
  2、为推进我省光伏产业发展做出贡献,总分加5分。
 
  3、在省内具有燃煤电厂的业主,鼓励建设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项目,总分加5分。
 
  四、程序安排
 
  (一)公布浙江省2016年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竞争性分配方案。
 
  (二)企业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发改委(能源局)提出申请(附项目实施方案),设区市发改委(能源局)对项目实施方案等材料初审后报省能源局。
 
  (三)省级建立光伏发电、电力系统等领域专家库,抽取5名专家,与省相关部门代表组成评审组,按照竞争性分配方案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分排序。
 
  (四)参照评分情况,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确定2016年度建设规模内普通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并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年度建设计划经省能源局局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在省发改委门户网站上公示。
 
  (五)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根据项目进度对年度计划进行适时调整。项目投产前擅自转让,或由于企业原因无法按规定时间开工和并网的,将取消纳入2016年建设规模资格。
 
  五、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需具有相关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可行性、主要设备选型、配套工程、前期工作、计划进度和投资构成等。
 
  (二)企业概况
 
  申报企业(包括所有出资人)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股东构成、净资产,投资省内的光伏发电项目、现有省内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等内容。
 
  (三)建设可行性
 
  项目是否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要求;项目对周边环境、经济等影响;项目多能互补设计方案;项目至并网点的距离、电网配套送出工作基本情况。
 
  (四)技术参数
 
  电池组件光电转换效率、逆变器转换效率、发电系统转换效率,主要设备保质期。
 
  (五)相关附件
 
  1、项目自评分体系表。
 
  2、项目场地租用协议、相关部门出具的支持性意见函(包括国土、规划、环保等单位)以及项目备案文件。
 
  3、实施计划进度承诺(包括项目前期、组件铺设、并网、投运等节点,具体到年、月)。
 
  4、开工项目由属地发改部门出具开工证明,并附开工图片。
 
  5、项目选用光伏组件、逆变器及其最低转换效率的承诺。
 
  6、上网电价降幅承诺(指低于国家规定我省上网电价的幅度,单位为分/千瓦时)。
 
  7、关于自觉接受并配合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转换效率抽查和按期报送信息的承诺。
 
  (六)申报单位营业执照、自有资金或融资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等。
 
  (七)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一式5份。封面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确定一名项目联系人。
 
  六、其他
 
  (一)项目竞争性评比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该项目参评资格。
 
  (二)对列入2016年度建设规模但未按期实施的,将削减项目所在地和企业后续建设规模的安排。
 
  (三)对竞争性分配结果如仍有异议,可向省能源局提出复议申请,省能源局予以答复。
 
  (四)省能源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2016年度建设规模内的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进度及业主相关情况进行检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