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企业相继退出价格承诺协议
本文摘要:欧盟对我国光伏产品的“双反”措施启动复审调查,是2013年中国光伏企业与欧委会达成价格承诺协议的“续集”。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为期两年的价格承诺协议虽然免去了企业向欧盟市场出口产品必须承担高额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风险,从理论意义上保住了欧盟市场份额,但该承诺价格已经让企业受到了不公平待遇造成损害。
艾莱光伏网讯:在全球主要市场
光伏产品价格持续下降且降速比预期还要快的背景下,欧委会规定的最低价格承诺协议已经背离了光伏市场的价格走向,中国企业在价格承诺下出口欧盟的产品已经失去了竞争力。
日前,欧盟委员会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适用于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措施启动期满复审调查。商务部贸易救济局负责人随即发表谈话表示,欧盟此举既损害中方利益,也不符合欧盟自身利益,希望欧方尽快终止光伏“双反”措施。中国机电商会亦发出声明,对欧盟部分光伏企业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行为表示反对。
欧盟对我国光伏产品的“双反”措施启动复审调查,是2013年中国光伏企业与欧委会达成价格承诺协议的“续集”。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为期两年的价格承诺协议虽然免去了企业向欧盟市场出口产品必须承担高额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风险,从理论意义上保住了欧盟市场份额,但该承诺价格已经让企业受到了不公平待遇造成损害。
价格承诺造成的竞争劣势
早在2013年中欧双方达成价格承诺协议后就有业内人士指出,当时东南亚生产的光伏组件在欧盟市场的销售价格约为0.45欧元/瓦,中国台湾、日本、韩国生产的光伏组件在欧盟市场的销售价格约为0.49欧元/瓦。中国产品的最低价格承诺协议(MIP)价格比这些产品高出了15%,与德国本土的组件价格相当,与亚洲其他国家相比处于明显的劣势。“欧盟的发电商和系统集成商面对15%的价格差一定会动心,最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他们优先采购价格低廉的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组件,剩余的缺口在中国与本土价格相当的条件下必然优先采购本土产品,再剩下来的才会考虑中国组件。这样算来,留给中国厂家出口到欧盟的份额就很少了。”上述人士表示。
从两年后中国光伏出口企业反映的情况来看,该人士的推测非常准确。
天合光能有限公司日前在官网发布声明回溯称,2013年欧委会与中国光伏行业达成价格承诺协议,中国太阳能电池和组件将不低于最低进口价销售欧盟市场。不接受此协议的中国企业将被征收高额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天合光能将被征收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分别为47.7%和3.5%,期限是自2013年12月6日起的两年。
如此高额的税率企业必定无法承受,因此,天合光能无奈之下选择了接受价格承诺,并“严格遵守价格承诺的规定”。但天合光能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高纪凡直言,“在全球主要市场的光伏产品价格持续下降且降速比预期还要快的背景下,欧委会规定的MIP已经背离了太阳能市场的价格走向。中国企业在价格承诺下出口欧盟的产品已经失去了竞争力。”
中国企业先后“退场”
与天合光能一样在价格承诺下继续向欧盟出口产品的还有总部位于宁波的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营销中心总裁乔德瑞告诉记者,目前太阳能组件在欧洲市场的平均价格是0.48~0.49欧元/瓦,而东方日升在最低价格承诺下的价格却不能低于0.56欧元/瓦,“这就像用不平等条约来规定价格。”
欧盟委员会发布的立案公告称,对中国太阳能产品重新审核的期限为15个月,现行的限价限量措施将延长至少12个月。机电商会相关负责人向国际商报记者表示,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双反”措施实施已经超过两年,足以给欧盟光伏组件生产商提供充分保护,此次再掀波澜必定“不受欢迎”。
针对欧盟此次复审,天合光能作出了快速反应。在其公司官方声明中,高纪凡表示,欧委会在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措施和价格承诺到期之际又发起复审调查,并且在调查期间维持对中国产品的“双反”措施和价格承诺机制是“继续违背自由竞争的市场原则”。“目前欧委会对价格承诺的解释已开始影响公司在欧洲区的业务以及公司全球发展战略,因此天合光能决定退出价格承诺。”
退出价格承诺后,天合光能的计划是“凭借天合光能在品牌、技术、客户基础上的优势,通过海外零关税工厂继续服务欧盟客户”。而在此前,就曾经有昱辉阳光、中盛光电、阿特斯太阳能、正信光伏等中国企业退出欧盟价格承诺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