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兴市场有望出现爆发式增长,包括南美、印度、泰国、智利、巴西、南非等国家和地区。晶科能源全球品牌发言人钱晶认为,部分新兴国家的光伏市场起步非常快,由于这些国家的零售电价较高,而光伏产品的成本持续下降,可以让平价上网的目标较之中国等电价低廉的地区更快速地实现。
印度总理穆迪于去年秋天宣布,印度将在2020年之前安装100GW的太阳能发电设备—这是印度现在太阳能发电能力的30倍。
据中东太阳能产业协会(MiddleEastSolarIndustryAssociation)数据显示,2007年~2013年,中东地区太阳能光伏装机仅为70WM,而2014年一年就新增287WM,是过去的4倍多。
在2014年取得前所未有的发展之后,人们对今年的中东太阳能市场同样充满期待。尽管油价的持续下跌给这个市场的未来带来不确定性。但分析师指出,尽管油价大跌,今年中东太阳能市场仍将迎来蓬勃发展。原因之一是,石油仅占全球电力供应的5%。在中东,主要的电力供应来源是天然气。只要太阳能与天然气发电相比仍有竞争力,其高速发展的态势就将得以保持。
澳大利亚规划到2050年实现100%的可再生能源供电目标。据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气候经济与政策研究中心报告,澳大利亚有潜力于2050年实现零污染排放的100%新能源供应。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经历了11个月之后,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双反调查的澳大利亚,4月7日公布了调查结果。澳大利亚反倾销局认为,中国进口到澳大利亚的晶硅太阳能组件等商品之倾销幅度,不足以对该国太阳能产业造成重大影响,裁定将终止调查。
有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澳大利亚裁定对中国的光伏产品进行双反征税,将影响中国近4亿美元出口,尽管这一影响并不大,但是澳大利亚将成为继欧盟、美国、加拿大之后第四个举起“双反”大棒的地区和国家,引起跟风效应,对我国光伏企业形成围攻之势。目前这一结果,毫无疑问将产生非常积极的影响。
光伏行业技术进步
光伏业界对于高效、高可靠性和低成本的追求已成为共识。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勃华表示,随着产业发展,当前光伏技术创新进入活跃期:普通太阳能电池高效化发展,多晶硅电池转化效率已超过18%,还将进一步提升。此外,高效太阳能电池加速产业化,PERC技术、IBC技术等进展都在加快推进,接近或正在导入产业化。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有限公司CEO吴小平表示,当前创新的重点体现在材料成本的下降、作业成本的下降,以及材料如何延缓组件效率的衰退速度,从而帮助太阳能电池多发电、提高效率。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建伟也赞成上述观点。他说,要实现光伏发电到2020年平价上网,材料成本要降低14%,企业技术创新还需要努力。降低成本的同时还要提高质量和可靠性,才能有助于产业目标的实现,具体来看,未来光伏生产成本和融资成本都有下降空间。
光伏产业目前的成本比最初下降了一半,但效率提高了一倍。可以预见,还将根据摩尔定律继续变化。业内资深人士表示,先期发展的企业投入更多的资金为产业做出了贡献,而现在的企业能够享受到产业发展阶段和特点带来的后发优势。
据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1月17日公布的《2014年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报告显示,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已实现电网平价,在全球许多地区已低于化石燃料发电成本。其中,自2009年末,太阳能组件成本下滑75%,且仍呈持续下滑态势,领衔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跌幅。
在太阳能方面,住宅太阳能系统价格已较2008年便宜近70%;而自2010年起,公共事业级太阳能发电成本跌幅达50%,公共太阳能电站(2010-2014)年安装总成本下降近65%。在中国、北美及南美,公共事业级太阳能发电成本均已下降至化石燃料发电成本范围之内,若无财政支持,其太阳能项目的电力价格为每0.08美元/kWh。而中东太阳能发电价格亦迅速下降,已跌至0.06美元/kWh.
企业扩张仍需谨慎
尽管持续的政策利好快速启动了国内应用市场,使得一些企业盈利状况有所改善,但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全行业现金流依然紧张,三角债还相当严重,不少企业都还在采取最原始的“易货贸易”维持基本运转。
随着光伏发电成本下降,在部分国家已可以实现“平价电力”,业内纷纷制定更为积极的产能计划。专家提醒,目前光伏行业整合尚未完成,海外扩张应注意“后顾之忧”,需谨慎前行。
从国外的情况来看,政策风险仍不容小觑,“双反”威胁犹在。近期,有消息称,欧洲光伏制造商协会指控中国竞争对手,将产品通过第三国运往欧洲贩卖,企图规避进口关税,因此再次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申诉。
据了解,不久前,荷兰税务检查员曾查出一名进口商,将光伏板辗转通过马来西亚等第三国口岸销往欧洲,这一行为逃避关税金额达1200万欧元,占总关税的65%。欧洲光伏制造商协会主席、德国太阳能世界公司副主席尼茨施克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近30%的中国光伏商品通过第三国运输的方式逃避欧盟关税。
针对这一事件,欧洲光伏制造商协会,要求欧委会检讨对中国内地最低价格的下限措施。此外,提出申诉的欧洲协会,还要求欧委会展开反规避调查并阻断第三国运送通道。
目前,欧委会已经对此事进行监测,并提议将被控违规的光伏制造商排除在外。
光伏“双反”对中国企业影响很大。根据机电商会的统计数据,首次“双反”后,2012年中国对美的出口额仅为14.02亿美元,下降了42.75%。二次“双反”初裁后,对美出口量下降了65.9%。经过欧盟和美国“双反”的冲击,国内一些出口单一、规模小、产能相对落后的光伏企业纷纷关门停业。
值得注意的是,欧委会与中国光伏制造商,此前达成的解决方案将在今年12月到期,欧洲光伏制造商协会表示将在到期前寻求展延,该协会提出的“到期复审”要求可能在今年9月展开。
对此,专家提醒,光伏企业在把握本轮海外机遇的同时,务必应先处理好“后院”的问题,统筹考虑国内外两个市场。针对当地市场的光伏产业情况、相关政策及国别风险等做好充分调研,注意投资回报周期与借贷期限的匹配,产品尽量走差异化路线,以技术和创新取胜,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切不可盲目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