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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烟台市推广光伏发电
发布时间:2015-02-07     来源: 烟台晚报
本文摘要:在烟台市推广光伏发电,情况如何呢?

  倡导节能环保,用以节约现有能源消耗量,是造福社会之举。昨日,刘宏玉委员提出,太阳能是一种清洁的能源,随着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山东省出台实施光伏发电价格补贴和资金支持政策,以及光伏转化效率的不断提高和组件成本的持续下降,光伏产业迎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应该在烟台市推广光伏发电。“目前,烟台市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刘宏玉委员称,据调查,烟台市行政事业单位、学校、火车站等可利用的光伏发电屋顶面积超过100万平米;各大型企业有大量闲置厂房屋顶,可用于建设光伏发电的屋顶面积超过200万平米。
 
  刘宏玉委员建议,将光伏发电在烟台市推广,把上述光伏发电项目作为示范工程,在烟台市政府的支持下,在行政事业单位、学校、火车站、工业园区、大型企业等予以推广。预计可安装光伏发电系统300mwp,年发电量30000万度,年节标煤10万吨;在光伏发电系统25年使用寿命期间,可节约标准煤25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750万吨,二氧化硫减少排放10万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3万吨,粉尘减少200万吨,净水节约3000万吨。
 
  刘宏玉委员建议出台配套政策:给予光伏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补贴,结合山东省实施光伏发电价格补贴和资金支持政策,建议烟台市政府加大对本地光伏发电企业在烟台做的光伏发电项目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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