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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重审2012年对华光伏双反
发布时间:2015-01-08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本文摘要:美重审2012年对华光伏双反,整体税率望减少近半,请大家拭目以待。

  2014年12月17日,美对华光伏产品二次“双反”终裁落地,这让中国的光伏企业再次遭遇当头一棒。然而在2012年裁定的美国对华光伏产品首次“双反”,却发生了戏剧性的逆转。
 
  根据《南华早报》网站2015年1月6日报道称,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司在2015年1月2日公布的初步审核报告中称,通过重审2012年对华光伏双反的进口关税,建议将适用于多数中国光伏生产商的反补贴和反倾销关税整体税率由31%降至17.5%。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双反税率下滑,这对中国大陆厂商来说是好事,而对中国台湾的光伏企业将造成冲击。税率下降之后,多数中国光伏厂商会选择在中国大陆生产电池片,将不再绕道中国台湾出货。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美国对华光伏电池的首次双反行动始于2011年10月中旬,当时美国7家太阳能电池生产商联名提出申诉,宣称中国75家相关企业获政府补贴。
 
  随后,在2011年10月19日和11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和美国商务部予以立案调查,反倾销、反补贴案由此展开。在2012年3月2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了对中国光伏产品反补贴调查的初裁结果,决定向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板征收2.90%至4.73%的反补贴税,并追溯90天征税。同年的5月17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反倾销初裁决定,税率为31.14%至249.96%。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中国光伏产品作出反倾销、反补贴终裁,征收14.78%至15.97%的反补贴税和18.32%至249.96%的反倾销税。11月7日,ITC作出终裁,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实质性损害了美国相关产业,美国将对此类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最终在2012年12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命令,开始向中国进口太阳能电池征收关税。
 
  光伏行业专家赵玉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税率的下降,这对于国内的光伏企业可以说是很大的利好,目前还有不少光伏企业依赖美国市场,税率下降有助于提高对美光伏产品出口的利润。”
 
  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这对中国台湾的光伏企业将造成冲击,“为了应对美国的双反,中国光伏厂商向美国出口组件,大都采用在中国台湾进行加工,以此来享受更低的税率。但是税率下降之后,中国的光伏制造商可以选择在大陆自己生产光伏产品,封装之后可以以降低后的税率直接出货美国,不需要绕道中国台湾。”赵玉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此外,EnergyTrend分析师林嫣容也表示,“中国大陆的光伏生产企业以17.5%的税率在美国市场可以保证15%的利润,其中天合光能及阿特斯原先对美国出口占比高,本次税率的调降将能让这些在美国市占高的公司赚取更大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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