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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设“阳光收入”政策为光伏扶贫"开绿灯"
发布时间:2015-12-15     来源: 光伏产业观察网
本文摘要:其中,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建设的项目,可获得电网公司支付的电费收入,并享受0 42元 千瓦时的国家补贴和0 2元 千瓦时的省级补贴;按“全额上网”模式建设的项目,可获得1元 千瓦时的上网电价和省里0 2元 千瓦时的度电补贴。

  艾莱光伏网讯:江西省正在探索一条精准扶贫的新路子——光伏扶贫,让贫困户每年能增加3000元左右的“阳光收入”。12月14日,记者从省能源局获悉,我省将对光伏扶贫项目“开绿灯”,列入全省建设计划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享受国家和省级补贴,并确保光伏扶贫项目及时、安全并网,按时、准确结算电费和补贴。

  我省是光伏产业大省,实施光伏扶贫新模式,既扩大了光伏应用的新领域,也开拓了扶贫工作的新途径,具有明显的综合社会效益。今年8月,上犹县在全省率先启动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在全县农村选择2000户有条件的贫困户安装光伏发电设备。

  日前,南昌市也公布了光伏扶贫工程规划,3年投入8400万元,为80个贫困村建设光伏村站,为约2000户贫困户建设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站。此外,信丰、南康、玉山等地也相继开始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省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说,光伏扶贫项目的受益人应为扶贫部门建卡立档的贫困户或贫困村,且项目享受了各类扶贫资金补贴。筹资模式多元化,一般是政府给予扶贫资金扶持,对于无力筹资的贫困户,剩下的资金缺口,政府将提供担保贴息贷款。

  晶科电力江西分公司总经理徐伟介绍,一个装机容量3千瓦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年发电量可以达到3000余千瓦时,如果全部卖给电网,每年的预计收益可达3000元左右,贫困户可以在25年内获得稳定的“阳光收入”。

  根据省能源局最新出台的政策,各地要将光伏扶贫项目按建设时序纳入本地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计划,申报纳入全省光伏发电建设计划,优先享受国家和省级度电补贴。

  其中,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建设的项目,可获得电网公司支付的电费收入,并享受0.42元/千瓦时的国家补贴和0.2元/千瓦时的省级补贴;按“全额上网”模式建设的项目,可获得1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和省里0.2元/千瓦时的度电补贴。

  要建立较其他光伏项目更加严格的建设企业准入标准,控制好光伏扶贫项目的产品和施工质量,对户用光伏系统及光伏电站信息均要建册立户,有条件的要建立信息平台进行电站数据管理。列入全省建设计划的光伏扶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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