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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7月各地光伏补贴政策大汇总
发布时间:2015-07-08     来源: 光伏云
本文摘要:自国家能源局于3月中下发《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上调2015年光伏建设规模至17 8GW)以来,已有多地出台了地方性光伏扶持政策。光伏产业全面回暖,将步入强劲发展周期。
 
  自国家能源局于3月中下发《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上调2015年光伏建设规模至17.8GW)以来,已有多地出台了地方性光伏扶持政策。光伏产业全面回暖,将步入强劲发展周期。
 
  北京市
 
  2015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期间,北京市域内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0.3元/千瓦时市级补助,连续补助5年。
 
  2015年北京市预期新增光伏装机不低于60MW。其中:海淀、顺义国家级分布式光伏示范区,预计新增装机容量30兆瓦;还将打造昌平新能源示范城市和延庆绿色能源示范县。并加快百兆瓦阳光校园光伏屋顶实施。
 
  浙江省
 
  分布式光伏自用有余上网电量,其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4453元,自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
 
  2015年浙江地面集中式光伏地面分布式光伏建设规模100万千瓦(1GW)。屋顶分布式和全部自发自用地面分布式电站不受规模限制。
 
  1、句容市
 
  2015年,工业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装机容量达到10MWp,力争到2020年达到60MWp。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补贴外,在句容注册的光伏发电建设企业在本市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且使用本地光伏产品价值量占设备投资总额的40%(含)以上,再由市财政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补贴年限为2015年-2017年(享受国家、省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补贴)。居民屋面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年限暂定为5年。积极鼓励企业厂房屋顶出租,对屋顶出租的企业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20元/平方米的补助,补贴年限为2015年-2017年。
 
  2、海宁市
 
  1.对2015年度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继续实施电量补贴,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2元,补贴时间截止到2018年底。坚持“先建成、先补助”的原则,对申请补贴的项目按60兆瓦规模实行额度管理。对额度内项目的屋顶资源提供方按每瓦0.2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2014年度投资的续建项目于2015年并网的,按每千瓦时0.2元给予电量补贴,补贴时间截止到2018年底。屋顶资源提供方仍按每瓦0.3元给予奖励。
 
  3.对利用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建安费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
 
  4.对光伏小镇内的成片居民住宅光伏发电项目按每瓦3元给予投资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不同时享受我市电量补贴。对利用村级办公用房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参照本条执行。
 
  5.适度支持光伏小镇内与设施农业相结合的“农光互补”电站项目,按每千瓦时0.2元给予电量补贴,补贴时间截止到2018年底,2015年补助额度控制在10兆瓦内。
 
  江苏省
 
  《关于促进苏州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加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力度,在国家和省有关补贴外,再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个人0.1元/千瓦时补贴,对提供屋顶资源投资建设或出租屋顶资源参与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单位给予政策扶持。
 
  山西省晋城
 
  发电电价补贴除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的发电政策补贴外,晋城市级财政还补贴0.2元/千瓦时;建设安装补贴按建设装机容量予以3元/瓦的一次性建设安装补贴(执行年限暂定为2015—2020年);2013年—2015年建成的项目,按新建项目标准的50%补贴。国家、省单独立项予以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再享受上述政策补助。
 
  湖北省
 
  2015年底建成并网发项目,分布式光伏每千瓦0.25元,光伏电站每千瓦补贴0.1元(含17%增值税)。电价每半年结算一次。电价补贴时间暂定5年,5年后视情况再行确定补贴政策。
 
  湖北省随州市
 
  到2020年,新增地面光伏电站装机5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10万千瓦
 
  江西省上饶市
 
  建成投产并通过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每度给予0.15元补贴,补贴暂定5年。
 
  广东省
 
  2015年全省光伏电站建设计划121.5万千瓦。其中2014年结转项目31.5万千瓦,2015年新增项目90万千瓦。
 
  广西
 
  家庭户装补贴4元/瓦,公共设施补3元/瓦。对示范工程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但对补助支持规模设置上限:家庭户装规模3KW,公共设施规模600KW。
 
  甘肃省
 
  2015年50万千瓦(其中25万千瓦专门用于光伏扶贫试点县的配套光伏电站项目)光伏电站项目备案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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