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下发关于开展能效对标及创建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文摘要: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4〕3001号),我们研究制定了《上海市能效对标及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效“
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4〕3001号),我们研究制定了《上海市能效对标及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旅游局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6月15日
上海市能效对标及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4〕3001号)等的要求,为持续提高本市能源利用效率,营造能效对标环境,形成推动终端用能产品、用能企业、公共机构不断提升能效水平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开展能效“领跑者”活动,旨在强化用能(生产)企业、公共机构的能效意识和能效责任,并通过能效对标达标活动,推动其不断挖掘节能潜力,生产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终端用能产品,提升整体能效水平。
活动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用能单位为实施主体。用能单位充分考虑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负责本单位各项对标活动的组织实施,自愿报名参与活动。二是第三方客观评价。政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参与单位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判别标准,为政府节能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三是政府引导推动。积极探索政府推动与市场拉动相结合的节能工作新途径,鼓励建立基于市场化机制的用能单位能效评价体系。四是试点先行、逐步推广。鼓励节能基础工作比较扎实和具备条件的用能单位先期开展,取得经验后进一步推广。
二、实施范围
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范围包括三类:终端用能产品、用能企业和公共机构。
(一)终端用能产品
变频空调、电冰箱、滚筒洗衣机、平板电视、办公设备、商用设备、照明产品、工业设备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等。
(二)用能企业
工业企业(钢铁、电力、石油石化、化工、有色、建材、集成电路等)、运输企业、商业企业、旅游饭店等。工业领域参加主体是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其他领域参加主体是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
(三)公共机构
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参加主体是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
三、主要目标
对于本市企业生产的终端用能产品,积极推荐,争取入选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对于用能企业(公共机构),根据参评单位得分情况,每个领域可选取不超过10%的单位授予上海市能效“领跑者”称号,作为行业能效标杆,并积极向国家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