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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项目实行择优补贴 助力可再生能源降成本
发布时间:2015-05-25     来源: 中国财经报
本文摘要: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相关部门第三次对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章进行制定和调整。
 
  多维引导打造优质产业
 
  可再生能源产业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高技术含量产业。如何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扶持产业内的优质企业上,并以此带动整个产业的发展?《办法》对此作出了回应,并从多个层次对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的管理进行了创新。
 
  在专项资金的分配方面,《办法》规定,资金分配结合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相关工作性质、目标、投资成本以及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等因素,主要采用竞争性分配、因素法分配和据实结算等方式。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表示,要降低可再生能源企业的成本,其中的关键是要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而竞争性分配就是要实现对可再生能源企业的择优补贴。
 
  为了引导可再生能源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办法》对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范围给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重点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和产业化示范;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规模化开发利用及能力建设;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公共平台建设;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等综合应用示范,等等。
 
  张平表示,此次发布的《办法》对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范围调整较大。这是对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管理目标的一次创新,对于整个产业的发展具有良好的引导作用。
 
  对于“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公共平台建设”,张平表示,将专项资金投入到建设以国家需要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产学研融商相结合的可再生能源创新平台方面,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平台建设,可以整合可再生能源行业的科技资源,加快可再生能源研究成果共享与转化,组建指导、研究、开发、生产和推广紧密结合的创新团队,集中整合可再生能源行业的优势资源和领先技术,提高可再生能源产业整体的技术含金量,全面提升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技术水平和产业竞争力。
 
  《办法》还对财政资金的支持方式进行了调整。《办法》规定,根据项目任务、特点等情况采用奖励、补助、贴息等方式支持并下达地方或纳入中央部门预算。对此,杨志勇表示,财政资金要发挥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重点就是要建立起很好的扶持规则。有别于此前的无偿资金支持,奖励、补贴和贴息这三种方式引入了一定的市场机制,更加务实,注重资金扶持效果和对产业内优质企业的倾斜。
 
  事实上,《办法》对可再生能源产业多维度的引导作用,主要是希望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自身能力的建设。政府层面的支持不能一直持续,随着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技术创新和成本下降,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的较量最终将迎来拐点,走向市场化发展的轨道。
 
  期待实施细则出台
 
  《办法》传递出的财政扶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改革方向,让业界对专项资金相关实施细则的出台更加期待。
 
  降本是当前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当务之急,而降本的关键还在技术创新。对此,张平建议,科技创新决定可再生能源的未来,要以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形成可再生能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围绕可再生能源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的有效结合,以共同突破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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