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发改委签订
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投资合作协议,总投资约5亿元人民币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特别风险提示: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核准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一、投资合作协议签署与审议程序情况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发改委(以下简称“甲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于2015年6月16日签署了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就在昌都市境内开发太阳能资源,投资建设农光互补、牧光互补为主的项目以及配套上下游产业达成合作意向。本协议中所列项目投资实施前尚需公司根据具体投资金额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二、协议标的情况
名称:昌都天康隆基八宿县益青乡50MW农光互补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50MW光伏发电项目”)
地址:昌都市八宿县益青乡,具体范围以甲方批准为准。
规模:50MW
总投资:约5亿元人民币
项目建设周期:约为2年
三、协议主要条款
(一)项目建设规划
本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约2300亩,拟规划建设现代高效农业大棚约2000亩,牧业养殖及加工中心约200亩,有机肥处理中心约100亩。农业大棚及构筑物及建筑物屋顶拟采用跟踪光伏系统及BIPV(建筑光伏一体化),计划总投资约5亿元人民币。
对大棚内进行土地再造,选种高原富硒牧草,建造高效现代牧业养殖,形成高原特色优质肉类养殖、加工、存储、销售产业链,最终形成光伏、农牧业结合的可持续的生态改良和全产业链建设。
(二)项目实施主体
双方拟成立项目公司,由昌都市天康生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隆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共同合作进行项目开发。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声明、保证和承诺条款,即构成违约,均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除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之外,因一方未遵守其向其他方做出的承诺和保证或本协议的约定而造成其他方产生损失的,应向其他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四)其他
自签订之日起,本协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12个月内若乙方未能有效实质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投资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借助昌都市的资源优势,紧抓国内光伏市场发展契机,大力开发清洁能源和现代高海拔农牧业,推广国内高效单晶产品的应用,促进公司长远战略目标的实现。该项投资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投资合作协议中计划实施的50MW光伏发电项目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核准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12证券简称:隆基股份公告编号:临2015-058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英利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战略合作协议
合同履行期限:5年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英利绿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利公司”或“甲方”)于2015年6月17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为进一步发挥双方的优势,做大做强光伏产业,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自愿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一、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双方拟共同投资建设高效单晶硅拉晶项目;
(二)乙方协助甲方恢复和扩大其600MW高效单晶电池和700MW组件产能,在单晶拉晶、硅片及电池、组件的产能扩充协同发展;
(三)甲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乙方单晶硅片;
(四)甲乙双方对各自需要的单晶炉、切片机等进行资产置换,以发挥彼此技术和设备的最大优势,实现资源优化;
(五)双方承诺共同开发国内外高效单晶光伏应用市场。双方各自开发的电站优先考虑单晶产品;
(六)双方发挥各自产业优势,联合开展高效或超高效单晶硅片、电池、组件及终端系统集成的技术研发工作。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英利公司的战略合作,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扩大公司主营产品的市场份额,推广单晶价值,促进公司实现资源优化及高效单晶产品研发工作的开展。甲乙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作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本协议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的情况。
三、风险提示
本合作协议属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的合作方式和时间尚需双方进一步探讨并履行各自内部相应审批程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