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培养骨干光伏企业
发布时间:2015-04-01     来源: 南方日报
本文摘要:广东将培养骨干光伏企业,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能力和水平。

  与光伏制造环节工艺水平参差带来的环境污染争议不同,光伏发电作为光伏产业在末端的应用环节,一直被认为是一种绿色清洁的能源。
 
  截至2013年底,我省建成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约30万千瓦,同比增长近3倍。虽然我省光伏发电起步较早,但与国内其他省份相比,近年来发展却相对滞后,2013年我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占省内电源装机容量的比重不足4‰,占全国光伏发电装机的比重也只有1.7%,资源利用率低。
 
  对此,省政府办公厅在去年发出《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当中提出“全省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争取2015年达到100万千瓦,2020年达到400万千瓦。”
 
  近年,国家对化解光伏制造行业的产能相对过剩以及环保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规范措施,我省在《意见》中提出做优做强光伏制造业—发挥我省电子信息产业基础优势,以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珠海、河源等光伏产业及示范应用集聚区为重点,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骨干光伏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位居全国前列。支持中游电池及组件领域加快技术攻关,重点发展新型光伏电池、高质量光伏组件,提高光电转化率,降低生产成本。支持骨干光伏企业对上下游企业实施产业链整合,开展跨省、跨国并购,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能力和水平。
 
  “此次工信部进一步严控单纯新增产能项目,并严格环保和能耗要求,事实上也与我省整合资源、做优做强产业不谋而合,有利于破解产能过剩,实现行业绿色升级。”有行业分析人士认为。
 
  对于工信部的《规范条件》,我省《意见》提出,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鼓励我省光伏企业申报列入符合规范条件的公告企业名单。对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严格落实单晶硅光伏电池、多晶硅光伏电池、薄膜光伏电池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20%、18%、12%的行业规范条件。对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实施备案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建设安装所在地市或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光伏电站项目在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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