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全国光伏发电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
本文摘要: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全国光伏发电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具体看下面详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鉴衡认证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管理,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光伏发电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并制定了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各相关单位参照实施。
请水电总院牵头负责整体组织检查工作,并具体负责工程建设运行质量检查工作;请鉴衡认证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分地区负责开展主要设备质量检查工作;请中国电科院重点参与
光伏发电项目有关并网工作的建设运行质量检查。
请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重点检查省(区)按工作方案要求组织项目企业做好配合工作。请其他省(区、市)按照工作方案要求采取自查或委托其它机构检查的形式开展工作。请水电总院在2015年7月底前将检查成果报送国家能源局,请非重点省在2015年7月底前将各省检查成果报送国家能源局。
联系人:邢翼腾庄昆
电话:010-68555840/587068555050(传真)
邮箱:zk1823@163.com
国家能源局
2015年4月7日
附件:光伏发电工程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光伏发电工程质量总体要求,结合光伏发电工程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有效开展质量检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
通过组织光伏发电技术归口管理单位、光伏产品检测认证单位联合开展质量检查活动,准确掌握当前国内光伏发电工程建设运行、主要设备、并网性能质量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客观反映行业整体质量状况,提出有针对性建议,为提升光伏发电质量、提高光伏发电技术管理能力、规范光伏发电技术市场和完善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的政策提供技术保障。
二、工作内容
本次质量大检查主要针对已投运的地面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重点检查内容包括项目建设运行质量、主要设备及部件质量两个方面。检查形式分为重点省份抽查和其他省份自查两种形式,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项目建设运行质量
1.项目建设质量
重点对光伏电站工程开展以下检查:
(1)项目建设基本程序是否规范。重点检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建设单位及人员资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执行情况;工程质量责任和监督履责情况;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工程施工组织与方法等;
(2)涉及光伏组件、逆变器、升压变压器配置、直流系统与组件布置等综合匹配情况、主要设备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以及影响质量效益的主要因素分析等;
(3)设备施工安装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典型问题和可能存在的工程隐患,主要包括组件、电气设备、建(构)筑物及辅助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