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国务院向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意见称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为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
针对光伏等
新能源产业,分工意见名称提出:“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积极发展水电,安全发展核电,开发利用页岩气、煤层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节能。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工业废物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把节能环保产业打造成新兴的支柱产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科技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统计局、林业局、能源局等负责)”。
国发〔2015〕14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为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
一、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稳定和完善宏观经济政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双目标”,坚持稳政策稳预期和促改革调结构“双结合”,推动发展调速不减势、量增质更优,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注重预调微调,更加注重定向调控,用好增量,盘活存量,重点支持薄弱环节。以微观活力支撑宏观稳定,以供给创新带动需求扩大,以结构调整促进总量平衡,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7%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增效,今年安排财政赤字1.62万亿元,比去年增加2700亿元,赤字率从去年的2.1%提高到2.3%。其中,中央财政赤字1.12万亿元,增加1700亿元;地方财政赤字5000亿元,增加1000亿元。处理好债务管理与稳增长的关系,创新和完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适当发行专项债券。保障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盘活存量资金,提高使用效率。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牵头。只明确一个或两个部门的,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不一一列出,下同)
(三)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松紧适度,广义货币M2预期增长12%左右,在实际执行中,根据经济发展需要,也可以略高些。加强和改善宏观审慎管理,灵活运用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平稳增长。加快资金周转,优化信贷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社会融资成本,让更多的金融活水流向实体经济。(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负责)
(四)保持稳增长与调结构的平衡。既要稳住速度,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确保居民就业和收入持续增加,为调结构转方式创造有利条件;又要调整结构,夯实稳增长的基础。要增加研发投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强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促进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提高、水平提升,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加快培育新的增长点和增长极,实现在发展中升级、在升级中发展。(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
(五)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加大结构性改革力度,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改造传统引擎,打造新引擎。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大政府对教育、卫生等的投入,鼓励社会参与,提高供给效率。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府要勇于自我革命,给市场和社会留足空间,为公平竞争搭好舞台。鼓励支持个人和企业创业创新,厚植创业创新文化。(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中央编办等负责)
(六)加快培育消费增长点。1.鼓励大众消费,控制“三公”消费。促进养老家政健康消费,壮大信息消费,提升旅游休闲消费,推动绿色消费,稳定住房消费,扩大教育文化体育消费。(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体育总局、林业局、旅游局、国管局、保监会、全国老龄办等负责)2.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加快建设光纤网络,大幅提升宽带网络速率,发展物流快递,充分释放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巨大潜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信办、邮政局等负责)3.建立健全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召回制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1.确保完成“十二五”规划重点建设任务,启动实施一批新的重大工程项目。主要是: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城市地下管网等民生项目,中西部铁路和公路、内河航道等重大交通项目,水利、高标准农田等农业项目,信息、电力、油气等重大网络项目,清洁能源及油气矿产资源保障项目,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等项目,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项目。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增加到4776亿元,更大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更多领域。(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质检总局、林业局、能源局、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负责)2.铁路投资要保持在8000亿元以上,新投产里程8000公里以上,在全国基本实现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使交通真正成为发展的先行官。(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负责)3.重大水利工程已开工的57个项目要加快建设,今年再开工27个项目,在建重大水利工程投资规模超过8000亿元。(水利部、发展改革委牵头)
(八)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注重发挥企业家才能,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增强各类所有制经济活力,让各类企业法人财产权依法得到保护。(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金融监管机构等负责)
(九)做好“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在完成“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同时,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理念和科学的方法,做好“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谋划好未来五年的发展蓝图。(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力度。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建立规范行政审批的管理制度。(国务院审改办牵头)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逐步实现“三证合一”。(工商总局牵头)3.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布省级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地方政府对应当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力,要彻底放、不截留,对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要接得住、管得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为企业和社会服务一张网。(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各级政府都要建立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有力推进机制,给企业松绑,为创业提供便利,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民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网信办等负责)5.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简化程序,明确时限,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国务院审改办牵头)
(十一)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大幅缩减政府核准投资项目范围,下放核准权限。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实行项目核准网上并联办理。大幅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政府采取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设立基金等办法,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重点项目。以用好铁路发展基金为抓手,深化铁路投融资改革。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商务部、人民银行、证监会、林业局、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负责)
(十二)深化价格改革。大幅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原则上都要放开。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下放一批基本公共服务收费定价权。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健全节能环保价格政策。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全面实行居民阶梯价格制度。同时必须加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确保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能源局等负责)
(十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行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除法定涉密信息外,中央和地方所有部门预决算都要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推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制定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有效办法。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调整完善消费税政策,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提请修订税收征管法。改革转移支付制度,完善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审计署、国资委、税务总局、法制办等负责)
(十四)深化金融体制改革。1.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推进金融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成熟一家,批准一家,不设限额。(银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负责)2.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稳定其县域法人地位。发挥好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在增加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作用。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健全中央银行利率调控框架。保持人民币汇率处于合理均衡水平,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稳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扩大人民币国际使用,加快建设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完善人民币全球清算服务体系,开展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适时启动“深港通”试点。(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等负责)3.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发展服务中小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推出巨灾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创新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分享金融服务的雨露甘霖。(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外汇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扶贫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分类推进改革。加快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试点,打造市场化运作平台,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有序实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和规范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参股。加快电力、油气等体制改革。多渠道解决企业办社会负担和历史遗留问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和健全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审计署、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能源局等负责)
(十六)深化服务业改革开放。1.落实财税、土地、价格等支持政策以及带薪休假等制度,大力发展旅游、健康、养老、创意设计等生活和生产服务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卫生计生委、林业局、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质检总局、保监会、全国老龄办等负责)2.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大型农产品批发、仓储和冷链等现代物流设施建设,努力大幅降低流通成本。(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深化科教文卫等领域改革。继续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医药卫生、养老保险、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等领域改革。(科技部、教育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中科院、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十八)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自2015年起增量部分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让地方和企业吃上“定心丸”。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建立并公开收费项目清单。实施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政策措施,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发展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和市场采购贸易,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增加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数量,提高服务贸易比重。实施更加积极的进口政策,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重要零部件等进口。进出口增长6%左右。(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外交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能源局等负责)
(十九)更加积极有效利用外资。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重点扩大服务业和一般制造业开放,把外商投资限制类条目缩减一半。全面推行普遍备案、有限核准的管理制度,大幅下放鼓励类项目核准权,积极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动修订外商投资相关法律,健全外商投资监管体系,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参与境外基础设施建设和产能合作,推动铁路、电力、通信、工程机械以及汽车、飞机、电子等中国装备走向世界,促进冶金、建材等产业对外投资。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对外投资管理方式。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拓宽外汇储备运用渠道,健全金融、信息、法律、领事保护服务。注重风险防范,提高海外权益保障能力。(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交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公安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金融监管机构、能源局、国防科工局、外汇局、铁路局、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负责)
(二十一)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1.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合作建设。加快互联互通、大通关和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构建中巴、孟中印缅等经济走廊。扩大内陆和沿边开放,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发展,提高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水平。(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交部、财政部、公安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积极推动上海和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在全国推广成熟经验,形成各具特色的改革开放高地。(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旅游局等负责)
(二十二)统筹多双边和区域开放合作。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推动信息技术协定扩围,积极参与环境产品、政府采购等国际谈判。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尽早签署中韩、中澳自贸协定,加快中日韩自贸区谈判,推动与海合会、以色列等自贸区谈判,力争完成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建设亚太自贸区。推进中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国防科工局、民航局等负责)
四、推动农业稳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二十三)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坚持“三农”重中之重地位不动摇,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今年粮食产量要稳定在5.5亿吨以上,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坚守耕地红线,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土地整治,增加深松土地1333万公顷。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加快新技术、新品种、新农机研发推广应用。引导农民瞄准市场调整种养结构,支持农产品加工特别是主产区粮食就地转化,开展粮食作物改为饲料作物试点。综合治理农药兽药残留等问题,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科技部、统计局、粮食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林业局、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负责)
(二十四)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突出加强农村道路建设,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全面完成西部边远山区溜索改桥任务。力争让最后20多万无电人口都能用上电。以垃圾、污水为重点加强环境治理,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保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势头。(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水利部、扶贫办、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能源局、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林业局、海洋局等负责)
(二十五)积极推进农村改革发展。1.在稳定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质检总局、人民银行、林业局、供销合作总社等负责)2.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审慎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等改革试点。在改革中,要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农民利益有保障。(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林业局等负责)3.深化供销社、农垦、种业、国有林场林区等改革,办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林业局、科技部、质检总局、水利部、粮食局、供销合作总社等负责)4.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改进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办法。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管理。强化惠农政策,增加支农资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审计署、扶贫办、统计局、林业局、粮食局等负责)
(二十六)继续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今年再解决60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让农村居民喝上干净水。(水利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林业局等负责)
(二十七)继续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深入推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今年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人以上。(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统计局、林业局、旅游局、能源局、中国残联等负责)
五、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
(二十八)继续抓好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1.今年能耗强度下降3.1%以上,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3.1%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均减少2%左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减少3%左右和5%左右。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区域联防联控,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促进重点区域煤炭消费零增长。推广新能源汽车,治理机动车尾气,提高油品标准和质量,在重点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今年要全部淘汰。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江河湖海水污染、水污染源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行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做好环保税立法工作。严格环境执法,对偷排偷放者出重拳,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对姑息纵容者严问责,使其受到应有的处罚。(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水利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林业局、国管局、法制办、气象局、证监会、能源局、海洋局等负责)2.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扩大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十九)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积极发展水电,安全发展核电,开发利用页岩气、煤层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节能。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工业废物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把节能环保产业打造成新兴的支柱产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科技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统计局、林业局、能源局等负责)
(三十)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推进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拓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办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开展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扩大流域上下游横向补偿机制试点,保护好三江源。扩大天然林保护范围,有序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今年新增退耕还林还草66.7万公顷,造林600万公顷。(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水利部、质检总局、审计署、林业局、气象局、能源局、海洋局等负责)
六、促进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
(三十一)推进新型城镇化取得新突破。坚持以人为核心,以解决三个1亿人问题为着力点,发挥好城镇化对现代化的支撑作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负责)
(三十二)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安排740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580万套,增加110万套,把城市危房改造纳入棚改政策范围。农村危房改造366万户,增加100万户,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把一些存量房转为公租房和安置房。对居住特别困难的低保家庭,给予住房救助。坚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民政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审计署、税务总局、林业局、地震局、银监会、证监会、开发银行等负责)
(三十三)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城镇化难点问题。1.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对已在城镇就业和居住但尚未落户的外来人口,以居住证为载体提供相应基本公共服务,取消居住证收费。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市民化挂钩机制,合理分担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统计局、法制办、扶贫办等负责)2.建立规范多元可持续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牵头)3.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稳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负责)4.加强资金和政策支持,扩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质检总局、开发银行等负责)
(三十四)提升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1.制定实施城市群规划,有序推进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同城化。(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负责)2.完善设市标准,实行特大镇扩权增能试点,控制超大城市人口规模,提升地级市、县城和中心镇产业和人口承载能力,方便农民就近城镇化。(民政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等负责)3.发展智慧城市,保护和传承历史、地域文化。加强城市供水供气供电、公交和防洪防涝设施等建设。坚决治理污染、拥堵等城市病,让出行更方便、环境更宜居。(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能源局、网信办、文物局、全国老龄办等负责)
(三十五)拓展区域发展新空间。1.统筹实施“四大板块”和“三个支撑带”战略组合。在西部地区开工建设一批综合交通、能源、水利、生态、民生等重大项目,落实好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政策措施,加快中部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和网络等建设,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支持力度,完善差别化的区域发展政策。(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民委、林业局、能源局、民航局、铁路局、扶贫办等负责)2.把“一带一路”建设与区域开发开放结合起来,加强新亚欧大陆桥、陆海口岸支点建设。(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在交通一体化、生态环保、产业升级转移等方面率先取得实质性突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水利部、卫生计生委、商务部、林业局、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海洋局、网信办、扶贫办等负责)4.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有序开工黄金水道治理、沿江码头口岸等重大项目,构筑综合立体大通道,建设产业转移示范区,引导产业由东向西梯度转移。加速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升级。加强中西部重点开发区建设,深化泛珠三角等区域合作。(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技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负责)
(三十六)全面实施海洋战略。编制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提高海洋科技水平,强化海洋综合管理,加强海上力量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妥善处理海上纠纷,积极拓展双边和多边海洋合作。(发展改革委、外交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林业局、气象局、自然科学基金会、海洋局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