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发布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意见的函
本文摘要: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意见的函。
国能综新能[2015]51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意见的函
2015年1月2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国能综新能[2015]51号,既《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意见的函》
意见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认监委办公厅,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集团、国电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中电投集团、神华集团、中节能集团、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中电建集团、中能建集团,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产业协会、循环经济利用协会、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201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以来,我国光伏技术进步明显加快,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为光伏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市场支撑。同时,也出现了部分落后产能不能及时退出市场、光伏产业整体技术升级缓慢、先进技术产品缺乏市场支撑、光伏发电工程质量存在隐患等问题。为发挥市场对技术进步的引导用用,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基础上,根据我国光伏发电技术进步情况,逐步提高光伏产品的市场准入标准,促进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意见》,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并请于2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新能源司)。请各有关协会征集行业内企业意见,收集整理后反馈我局(新能源司)
联系人: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邢翼腾朱顺泉
电话:010-68555840/5894传真:010-68555050
关于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以来,我国光伏技术进步明显加快,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为光伏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市场支撑。同时,也出现了部分落后产能不能及时退出市场、光伏产业整体技术升级缓慢、先进技术产品缺乏市场支撑、光伏发电工程质量存在隐患等问题。为发挥市场优胜劣汰作用,促进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挥市场对技术进步的引导作用。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基础上,通过制定光伏产品市场准入标准引导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不同发展阶段光伏技术和产品,采取差别化的市场准入标准和支持政策,加速淘汰技术落后产品,支持先进技术产品扩大市场,规范光伏发电的技术和质量管理,通过市场准入标准的循环递进加速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二、严格执行光伏产品市场准入标准。自2015年起,享受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和并网逆变器产品应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相关指标要求。其中,多晶硅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5.5%,单晶硅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6%。多晶硅、单晶硅、薄膜电池组件自投产运行之日起,一年内衰减率分别不高于2.5%、3%、5%。并网逆变器中国加权效率应满足:带变压器型不得低于96%,不带变压器型不得低于98%。《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中有关指标将根据产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市场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