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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1-12     来源: 工信部
本文摘要:工信部公开征求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五、质量管理
 
  (一)光伏制造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配备质量检验机构和专职检验人员。电池及电池组件生产企业应配备AAA级太阳模拟器、高低温环境试验箱等关键检测设备,鼓励企业建设具备CNAS认可资质的实验室。
 
  (二)光伏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通过国家批准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
 
  (三)企业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组件使用寿命不低于25年,质保期不少于10年,逆变器质保期不低于5年。
 
  (四)企业应建立相应的产品可追溯制度。
 
  六、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
 
  (一)光伏制造项目应当严格遵循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要求。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在申报规范名单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达到三级以上。
 
  (三)企业应当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对重大危险源有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
 
  (四)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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