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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发布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5-01-06     来源: 鹰潭市人民政府网
本文摘要:鹰潭市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具体发展目标、工作原则、工作内容、保障措施。
 
  三、工作内容
 
  围绕工作目标,推进全市企业屋顶光伏电站、公共设施屋顶光伏电站、居民屋顶光伏电站及独立光伏电站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水库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与农户扶贫、新农村建设、农业设施相结合,促进农村居民生活改善和农业农村发展。鼓励和推进屋顶面积相对较大、屋顶承载符合安全标准、设备易于安装、发电就地消化能力强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大型商场(市场)、火车站(含高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建筑、大型体育场馆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系统建设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拥有符合光伏建设条件屋顶资源的单位。)
 
  (二)推进独立光伏发电站建设。
 
  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积极推进国有土地租赁等方式(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为独立光伏电站项目提供建设用地。各地各部门要支持企业在不破坏生态环境前提下,利用风电场沙地、荒山荒地等闲置土地资源,因地制宜建设独立光伏电站项目,涉及耕地和林地的项目要依法履行报批手续,不片面追求建设规模,不超越承受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三)推进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
 
  各县(市、区)要实施好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继续鼓励居民建设家用微型光伏电站,2014年全市要争取建成150户。(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国网鹰潭供电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单位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见附件),统筹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能源局局长欧阳爱兰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年度光伏建设任务进行分解、下达和督查;协调解决遇到的有关困难和问题,遇重大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各县(市、区)要成立县级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名单报市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要按照计划积极落实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各项目归口单位牵头组织好投产项目验收工作,将验收结果及时报全市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报市政府。每年根据省下达我市的指标任务,结合县(市、区)的实际情况进行指标分配。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可再向省能源局争取新的指标;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酌情减少第二年的指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扩大推广范围。
 
  一是全面推进公共机构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工程。符合建设条件的各级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及相关国有资产的屋顶,原则上要全面推行屋顶光伏发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公司,拥有符合光伏建设条件屋顶资源的单位。)
 
  二是现有、新建综合能耗超过3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超过500万千瓦时,且具备屋顶资源的企业(项目),原则上要利用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委,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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