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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租赁中国式探索
发布时间:2014-04-23     来源: 《光伏产业观察》杂志
本文摘要:本刊记者 张晓敏2月27日,联合光伏与中兴租赁公司订立为期二十年、总代价为148970000美元的融资租赁协议。根据协议,在租期内,设

  本刊记者 张晓敏
 
  2月27日,联合光伏与中兴租赁公司订立为期二十年、总代价为148970000美元的融资租赁协议。根据协议,在租期内,设备所有权归中兴租赁公司所有;租期届满后,联合光伏出资100美元即可从中兴租赁公司手中购买设备所有权。据悉,此次租赁是联合光伏以旗下的若干太阳能电站和抵押发电站产生收入的权力作为抵押。联合光伏的融资模式被称为"光伏融资租赁",在国内发展不久但是前景较好的一种新型融资模式,经过研究发现,美国的SolarCity已经有出色的成功案例。上海租赁协会会长高传义认为,或许在中国也可以复制SolarCity光伏电站融资的方式。
 
  光伏融资租赁指的是融资租赁与光伏电站结合,从而为光伏电站提供更多的流动资金以及更好的服务,而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与设备供应商签订购买合同,由供应商交付租赁物给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模式,融资租赁的作用是连接供应商生产过程和销售,并且连接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应收帐款和杠杆放大的金融过程。光伏融资租赁实际上是解决在电站投资建设中中长期融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光伏企业能够使用更多的流动资产,而不是获得资产,光伏融资租赁具有为光伏行业服务和融资的属性,
 
  国内尚未成熟
 
  李克强总理在2013年12月27日考察天津金融租赁时曾说,"金融租赁产业在我国是新的高地,但我们经验还不丰富、人才也不充足,配套政策也不完善。金融租赁产业是为实体经济服务,国家要培育这个产业发展壮大。"
 
  中国的融资租赁从1980年引进第一家租赁开始,到现在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国内的融资租赁真正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是在2007年商务部设定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关于融资租赁的立法调研,紧接着银监会开始对商业银行放开做金融租赁的试点,在这样一个发展的契机下,国内的金融性租赁公司开始发力。到去年年底,全国共有商务部和银监会体系内1026家租赁公司,其中银行系统租赁公司123家,内资123家,外资880家,然而真正能够为光伏行业提供服务的不超过三家企业,在上海只有中电投旗下的一家租赁公司为光伏电站提供服务。
 
  目前融资租赁在全国有1026家租赁公司,总规模达到21000亿,这个规模还是一个初期阶段,然而像工银租赁、国银租赁、交银租赁等大型融资租赁公司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都有大的租赁公司,一千多亿资产作为领头,体系下的800多家外商租赁公司其中一部分业务还没有做起来,还在寻找未来发展的方向。
 
  作为上海租赁协会会长的高传义表示,希望通过行业协会的研究推动,更好的把光伏行业和融资租赁结合起来,以推动光伏行业的投融资结构变化。他表示,从去年开始,随着融资租赁的利好政策出台,关注度提高,在经过一番努力后,已经有商业银行和租赁公司开始关注光伏行业的融资租赁,如何协调资源共同促进光伏行业的投融资发展,才是当前最为重要的问题。
 
  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如果成功做好光伏行业与融资租赁结合的方案,融资租赁将是服务光伏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在金融能力、服务能力方面,融资租赁都会对光伏行业带来巨大的提升。
 
  首先融资租赁可以解决的是缓解光伏企业资金紧张的问题,同时还有助于发展光伏后市场服务业务,融资租赁可以捆绑光伏行业的设备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业务,提高后市场服务的占有率和后续续约率。
 
  第二,融资租赁可以提升光伏行业的服务能力,有助于建设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能力,从美国融资租赁公司介入到光伏电站建设中得出经验,融资租赁可以带动光伏行业二手翻新、再制造等等过程,对于同一个组件设备可以多次利用和产生效益,能够满足多层次的客户需求,同时有利于让光伏产业在更深层次上,更持续地解决客户的一些需求。所以光伏融资租赁实际上是通过融资融入的方式解决电站的资金问题,同时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多种模式齐发展
 
  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为光伏电站建设提供直租或者售后回租的服务,目前国内已经有融资租赁公司,通过直租和回租模式开展电站业务。
 
  直租模式是融资租赁公司给光伏电站业主提供租赁服务,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光伏电站业主与设备企业为购买电站发电设备签订购销合同。由业主确定电站建设所需要的设备的产品型号、数量价格、规格等,这就是由供应商、出租人、承租人构成的最基本的直租模式。就是业主付出20%~30%资金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设备出租进行服务,租赁期间电站的所有权与收益权全部由企业自己掌控,达到一定年限以后会把权利转给业主。
 
  还有一种简单的回租模式,是业主建好光伏电站后,同时又以运营商的身份先把设备卖给租赁公司,一段时间后业主在回收回去,业主可以实现前期资金投资回流,用这部分钱再投资第二个、第三个电站,原有投资电站所有权交给租赁公司,用一个长期租赁模式逐步还钱给租赁公司。这种模式不进缓解了业主的资金压力,并且有效的保证了电站的质量、收益都有严格的把控,保证金融公司与业主双赢局面。曾经有过这样的案例,爱康科技将归属于公司的在青海的电站出租给租赁公司,由租赁公司再租给青海电站,这样的模式较为简单,很多的租赁公司都愿意去尝试。 
 
  还有一种是经营性租赁模式。首先设立一个运营平台,把电站运营、融资和维持客户的三种资源融合到一起,组成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来做运营平台。电站的选址、规划、建设都由金融公司完成,最后再把电站租给经营性的光伏公司。相当于把光伏企业所有需要承担的问题,在租赁公司进驻以后,光伏企业和租赁公司共同来承担,使得电站运营中产生的各种问题都能够得到解决。例如美国的Solar City把融资租赁和光伏电站结合的模式运用的非常好,Solar City在协调电网与用户的过程中,把好的运营模式和政府的优惠政策结合,再把优惠政策运用到这个过程中,来实现融资租赁和光伏电站结合的融资过程。 
 
  化解风险增投资
 
  目前的光伏电站租赁模式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电站标准化、与保险行业结合是国内光伏融资租赁继续解决的问题,还有资金来源、政策协调等问题、理好与用户关系和并网问题等困扰着国内的发展。这些问题需要租赁公司与光伏电站用户共同努力,把各个方面的外在因素协调到一起解决,才能推动光伏电站租赁实际方案的进行。
 
  在这个过程当中,需要解决的首先是电站标准化问题,融资租赁公司在收购、投资和融资电站时需要一个标准化模式,来计量和鉴定光伏电站的质量,评出具体的级别,融资租赁公司才能放心的为光伏电站服务。
 
  第二,光伏融资租赁与保险行业的结合。目前国际上已经有成熟光伏融资租赁模式和保险公司的结合,我国的保险公司在财产险方面有损坏险、收益险、建设险、质量险等等,然而在全国一百多家的保险公司中,大概只有一到两家公司做光伏行业的保险业务,希望国务院能够批文推动更多的保险公司可以介入光伏行业保险中。
 
  光伏电站资金占用大,回收期长,可做长期贷款银行数量有限,贷款利率较高,都增加了企业的融资难度。光伏融资租赁势在必行,但是由于国内还没有支持光伏融资租赁的政策,大部分的融资租赁企业还仍都处于探讨和摸索之中。国内的振发新能源、五大电力集团以及中节能等光伏企业已经开始进行有益的探索。长远来看,金融企业一方面可以持续降低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成本,同时为光伏行业的投资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来源。光伏电站融资租赁的新模式,将会随着规模化应用带动整个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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