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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拟投2亿在下埠集乡建设光伏地面电站
发布时间:2014-10-20     来源: 南昌日报
本文摘要: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该委申请延期。

  进贤县计划投资2亿元在下埠集乡建设光伏地面电站,目前该项目已通过市发改委备案。
 
  进贤县下埠集20mwp(mwp为装机容量单位)地面并网型光伏发电项目占地约400亩,将安装多晶硅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线缆和支架等相关设备,组成20mwp光伏发电并网系统,占地约380亩。站内建设设备房1000平方米,员工管理宿舍600平方米。该项目建设总投资约为2亿元,建设周期为2014年12月——2015年8月。
 
  市发改委要求,本备案文件有效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该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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