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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光伏发电无法开发票难享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2014-12-30     来源: 新华日报
本文摘要:据了解个人光伏发电,无法开发票难享税收优惠,已提出建议,可能政策会有所改变。

  海门市民郁师傅年初购买光伏发电系统并向国家电网售电,然而他拿到第一笔售电款时却发现被扣了17%的税,没有享受到政策规定的税收减免。省电力公司近日做客政风热线时表示,居民个人无法开出增值税发票,因此难以享受减免,目前已向国家建议,可能不久以后政策就会有改变。
 
  海门市包场镇宏升村村民郁师傅今年初投资10万元建起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向国家电网售电。到今年7月,他的光伏发电系统已累计发电4019千瓦时,收益共2896元,这其中销售电价和国家电费补贴都分别被扣税17%。他质疑说,国家应该有50%的税收减免,光伏企业发电按8.5%征税,那么他也不应按17%被征税。
 
  海门市供电公司表示,目前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对个人光伏发电项目,结算方面还没有明确详细的操作细则,只能参照相关政策执行。“我们也是按补贴电价扣除17%后,作为上网电价来执行的。”海门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陆建锋说:“居民光伏发电扣税后上网电价是3角6分7厘5,补贴电价是3角5分9。”
 
  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李斌表示,企业可开出增值税发票,扣除17%税后,到税务部门办税时可以直接减免50%,“居民个人无法开发票,就没法享受优惠。”李斌表示,省电力公司一直在向上反映这一情况,“国家相关部门很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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