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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区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14-12-16     来源: 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文摘要:襄州区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

  加快新能源产业的建设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经之路,为使襄州区新能源产业快速、健康的发展,我们对全区新能源产业进行了调研。
 
  一、全区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
 
  襄州区位于湖北省西北部,汉江中游平原腹地。襄州区地形由四周向中部缓缓变低,形成汉水夹道向南敞开的不完整盆地。襄州区北部是秦岭和伏牛山支尾的交接地带,为波形黄土岗地,坡度多为10度左右,高差10至30米,属有名的“鄂北岗地”的一部分;中部为汉水、唐河、清河、滚河诸河流冲积平原;南部是大洪山和荆山余脉延伸的低山丘陵。襄州属亚热带季风型大陆气候过渡区,具有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光照充足,热量丰富,降雨适中,雨热同季等特点,为农业生产提供优越的气候条件,年平均无霜期为241天,年均降水量878.3毫米。区境内日照充足,年均日照1987小时,年均气温15.1℃-16.9℃之间,年平均风速为2.6m/s,风光资源富集。近几年来,襄州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能源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襄阳市建设新能源示范城市的有关要求,实施节能减排,积极引进新能源项目建设。
 
  (一)积极开发风能资源。与中国风电集团签订了峪山风电场项目开发协议,项目装机容量48MW,总投资15亿元,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项目将在2015年开工建设并投产,2017年全部建成投产,预计年发电量2.5亿度。
 
  (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势头较好。国家、省能源局对光伏发电项目简政放权后,相继有中国风电集团、山东力诺、湖北茗峰、湖北追日、襄阳耀辉等多家公司与我区洽谈光伏发电项目。目前中国风电集团、山东力诺与区政府签订了光伏发电项目协议,总装机容量达110MWP,协议投资近20亿元。
 
  (三)积极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利用。2003—2014年间,襄州区共建设17525口户用沼气池、2个大型沼气工程项目、1个大型秸秆固化生物质能源项目、13个小型沼气工程项目、15个养殖小区沼气工程项目、20个联户沼气工程项目、25个服务网点项目。目前,高温季节农村户用沼气使用率达到95%以上,低温季节78%以上,全年综合使用率88%以上。
 
  二、全区新能源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的要求与全社会的认识程度存在矛盾。目前,我区用能方式主要还是依赖不可再生能源,对开发利用新能源的认识还不很清晰,虽然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但全社会的重视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如何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和做好产业发展规划布局有待进行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
 
  (二)大力发展风电与风资源有效利用之间存在矛盾。襄州峪山、黄龙沿线风资源较为丰富,适合建设风电场,但由于该区域山地产权原因,还有一部分属于鹿门寺国家森林公司范围,全部开发建设风电场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据评估,目前建设风电场还不很经济,有待于装机成本的进一步降低和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支撑,才能大规模开发利用。
 
  (三)大力发展光伏发电与用地之间存在矛盾。光伏发电项目需要大面积(上千亩或几千亩)成规模、集中连片的荒坡地,由于近年很多类似土地已经调规或正在上报办理调规为耕地或基本农田,致使光电项目选址困难,制约着光电产业的发展。因此,需要土地部门尽快拿出有利于光电项目选址的土地性质方面的规划,同时研究探索光电项目用地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对接,制定优惠政策,解决发展光伏发电用地难的问题。
 
  (四)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与有效解决电力入网之间存在矛盾。虽然国家出台政策鼓励新能源发电项目入网,采取电价补贴和全额收购制度,但新能源发电项目入网难也是不争的事实。因此要加强与电力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加大电力入网手续的跑办力度,缩短审批时限,以便加快推进新能源发电项目落地,尽早形成规模。
 
  三、全区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规划指导,引导产业有序发展。建立新能源资源的调查评估机制,积极开展新能源资源精细化评估工作,以确实可信的资源禀赋评估,为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提供有利支撑。将发展新能源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统一协调产业布局,规范项目开发程序。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管理。研究制定全区新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新能源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引入竞争机制,对已经签约并获得核准(备案)的新能源项目,1年内不开工建设的项目,收回其开发权,坚决杜绝垄断资源和“跑马圈地”的现象发生。
 
  (三)加快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保证项目建设用地。我区虽然适宜建设光伏发电的土地资源比较丰富,但大部分土地属于基本农田,项目根本无法进行建设。为此,建议与上级国土部门协调,尽量调整土地利用规划,以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四)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打造新能源优势产业。以培育和壮大我区新能源优势产业为目标,通过土地、税收、财政支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优化发展环境等措施,重点扶持中国风电、山东力诺等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作为我区新能源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示范项目的带动作用,使新能源产业成为我区规模较大的优势产业。
 
  (五)重点推进新能源综合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方面,优先发展分布式光伏系统,鼓励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方式,把开发区/工业园区厂房和公共建筑屋顶等作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重点,在屋顶面积相对集中、产权清晰的建筑物上,建设屋顶太阳能电站,作为企业生产、办公用电的主要电源;创新光伏应用方式,探索与农业大棚相结合,建设光伏大棚示范工程;择机建设地面光伏电站,选择荒山荒坡、滩涂地建设地面光伏电站;研究水面光伏系统建设的可能性,提出建设水面光伏系统需要的条件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今后能够在全区更大范围内发展光伏项目打好基础;完善配套电网设施建设,加强光伏发电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确保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太阳能光热利用方面,以绿色建筑行动为契机,加快太阳能热利用在建筑上应用,积极推进太阳能光热一体化项目,推进农村新社区太阳能应用。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打造“绿能建筑城”。鼓励集中连片使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热泵能。生物质能利用方面,一是积极发展生物固体燃料项目,有效分解全区农业废弃物,并作为城乡工业锅炉燃料。二是发展沼气利用,探索沼气发电,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小型沼气工程和大型沼气工程项目,建设秸秆沼气(气化)工程项目。地热能应用方面,积极推进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合理利用地热资源,推广满足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地源热泵技术,大力发展地源热泵,进行建筑供热、采暖、空调供应。积极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在公共建筑中,提倡应用地源热泵系统,对于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有条件的优先使用地热能。台地源热泵鼓励性政策,对水资源费征收给予政策优惠,用电与主体建筑实行同类同价。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工程验收备案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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