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严令能否杜绝光伏路条倒卖
本文摘要:能源局再次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将对2013年7月~2014年9月的各省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项目的备案、核准、开发作监管。
对于那些手里还攥着一纸“路条”的人来说,肯定在后悔在10月份之前没有将它出手。因为国家能源局在10月份连续发了两个文,来扼制
光伏行业里“路条”倒卖的怪象。
“路条”是指发改委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文,一般形式是由发改委部门下发的《关于同意某某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
一般来说,仅拿到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文件被叫做“小路条”,文件名称一般为《关于某某公司开展某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这个文件中确定了项目的场址等信息,从下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需尽快办理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矿产压覆以及电网接入等前期工作事宜。
在完成以上环节以后,再获得《某某发改委关于某某项目核准的批复》的光伏电站项目,则是被认为拿到了“大路条”。拿到“小路条”需要半年时间,而“大路条”需要的时间则更长。
由于光伏“路条”是企业项目开展的先决条件,“路条”买卖由此衍生出来。一个跟光伏毫无关系的小公司,甚至个人,都可以凭借着个人关系从地方政府手中拿到这一纸文件,然后再倒卖给那些希望拿到资源的行业内公司。
例如,在青海省,一个10兆瓦的光伏电站,“路条”能够卖到200~300万元,而两三年前,这个价格甚至高达近千万元。
显然,“路条”买卖推高了光伏电站的成本,因为“路条”买卖的价格最终还是要折算到电站的成本核算中,也摊薄了投资光伏电站的收益。更为重要的是,能源局此前制定的2014年13GW新增装机目标,今年肯定难以实现。而导致目标实现不了的原因之一便是“路条”倒卖。
因此,为了扼制“路条”倒卖现象,国家能源局于10月9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
三天后,能源局再次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将对2013年7月~2014年9月的各省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项目的备案、核准、开发作监管。对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也将处理。
而就在几天前,国家能源局又召开了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启动的内部培训会,明确表示将根据实际建成情况调整今明两年光伏装机计划,并严打路条投机买卖。
至此,能源局打击“路条”买卖的决心彰显。有参与过路条买卖的业内人士也表示,现在“路条”的确很难出手了。
但是,能源局出重拳打击,能否杜绝此类现象呢?笔者觉得很难。“路条”买卖原本就是一个因利益而生的产物,只要其中依然存在寻租空间,就难以杜绝。
例如,现在手中有路条的公司,尽管不能像以前那样将“路条”直接转手卖出去,但是可以通过与买方成立合资公司的方式,进行内部转让。而这种方式显然并不违反能源局的新政策。
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路条”倒卖问题,更为关键的是从源头上解决,让真正有需要的企业能够更加便捷的拿到“路条”,倒卖转手的现象自然也就少了。
与其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去杜绝,不如从优化备案设计、放开审批流程、提高资质门槛多个方面入手进行疏导。
那些进行路条倒卖的公司或个人,其资质多数不合格,只因有地方政府关系,或者地方政府对资质审查不严,从而轻易拿到路条。假若地方政府对资质门槛监管严格,那些不符合资质的倒爷将很难拿到“路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