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壳方案曝违约风险天龙光电暂停上市临近
本文摘要:保壳方案曝违约风险,天龙光电暂停上市“临近”。
违约风险隐现
记者注意到,天龙光电与常州诺亚的交易是公司能否扭亏的关键,然而常州诺亚的收购资金,其实来源于一家名为北京灵光能源投资的公司。
今年11月,天龙光电原实际控制人冯月秀等人与北京灵光能源投资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北京灵光投资1.1亿元对常州诺亚进行增资扩股,进而成为天龙光电新的实际控制人。而北京灵光能源投资的增资款,将被用于常州诺亚支付收购江苏中晟部分股权的款项。简单地说,常州诺亚未能完成收购江苏中晟的交易,极有可能是北京灵光能源投资方面的资金迟迟没有到位。
上述天龙光电人士表示,大股东转让款也是来自北京灵光能源投资的注资,至于资金未能到位的具体原因,现在尚不了解。
对此,不少投资者也通过互动易向天龙光电提问。有投资者在上周提出,“若灵光能源增资违约,公司是否有别的保壳方案?”天龙光电在12月26日回复称,“目前诺亚也在积极需找其他资金解决方案,在本年度余下短短四个工作日内较为困难。”
表面上看,正是因为实际控制人的增资款没有到位,常州诺亚无法完成与天龙光电的交易。但是,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表示,北京灵光能源投资与常州诺亚签订协议之后,就应该履行,如果不履行,前者就构成违约。而在大股东与上市公司这个环节中,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大股东如果没有按照协议约定进行付款,本身也构成违约。因为是两份合同,如果出现违约相应的也有各自的主体。
记者注意到,根据此前
天龙光电公告披露,作为受让方的常州诺亚,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11月22日)后五日内应支付保证金2000万元;在股权转让协议经天龙光电股东大会批准通过(12月8日)后三日内支付1亿元;最后再支付剩余款项。而根据天龙光电12月23日披露的公告,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常州诺亚于11月28日将1939万元(交易金额的10%)汇至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尚未完成江苏中晟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原本在12月12日支付的1亿元,目前并未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