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与上海超阳签订协议公告
本文摘要:东方日升发布关于与上海超阳签订500MW光伏组件购销协议的公告,体现在五方面内容。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
东方日升公告编号:2014-065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超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签订500MW光伏组件购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2月23日,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日升”或“乙方”)与丽盛集团控股有限公司(RisingDevelopmentHoldingsLimited)(股票代码01004.HK)(以下简称“丽盛集团”)的全资公司上海超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超阳”或“甲方”)就光伏领域的长期战略合作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框架协议对方简介
上海超阳系丽盛集团的全资公司,注册于上海,法定代表人为陈士则,注册资本80,000万人民币,主要从事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和管理,通过与提供高品质设备的供应商和优质EPC承包商合作,建设优质高效的光伏太阳能电站。
丽盛集团(股票代码01004.HK)是一家位于香港并于1997年10月9日在港交所上市的公司,主要从事证券买卖、制造及销售皮草、太阳能业务以及开采自然资源业务。2013年开始开展太阳能发电业务,丽盛集团一直积极在太阳能行业寻觅潜在投资机会,通过收购接入电网的太阳能发电厂以及开发和建设新的太阳能发电厂,以及与太阳能行业的其他大型企业缔结联盟,有意在短期内成为中国太阳能市场领先参与者之一。
本公司与上海超阳及丽盛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领域、范围和合作原则
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及诚实信用的宗旨和原则,充分发挥和利用各自优势和资源,以积极、专业、高效的态度共同推进光伏电站项目的合作。通过合作实现各自在光伏领域内的业务战略。
双方将充分利用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发挥产业链协同效应及各自优势,甲方将充分发挥电站开发建设和投融资的优势;乙方将充分发挥专业光伏电池组件生产型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技术优势,以行业最优的性价比提供给甲方光伏电池组件,并提供行业领先的光伏电池组件技术及支持,共同推动光伏电站业务发展。
双方在本框架协议项下合作过程中,应遵守一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
(二)甲乙双方的合作模式
甲方计划在2015年国内的光伏电站建设中,向乙方采购规模不少于500MW光伏组件(包括甲方直接采购或甲方指定合作伙伴或甲方收购的光伏电站项目采购光伏组件)。此外,甲乙双方可根据各自优势开展光伏领域更多的战略合作,合作开发建设高质量的光伏电站。
(三)合作期限和进度安排
1、本框架协议项下双方的合作期限为自本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
2、双方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就本框架协议项下各个合作项目的时间进度作出安排并制定具体的进度计划。
3、本框架协议期满时,双方均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订协议进行合作。
三、框架协议后续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1、若本框架协议后续顺利实施,预计将扩大公司国内光伏组件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规划。
2、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而产生重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本次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合作的框架性的规定,双方后续合作的具体内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