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大股东补偿义务变更
发布时间:2014-05-21     来源: 光伏产业观察网
本文摘要: 根据公告,海润光伏5月20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改2013年度江苏阳光集团对公司利润补偿方案等议案,该议案同意票为74 96%,反对

     根据公告,海润光伏5月20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改2013年度江苏阳光集团对公司利润补偿方案”等议案,该议案同意票为74.96%,反对票和弃权票分别达到21.45%与3.59%。
 
  “同意的应该是机构股东,我所了解到的中小投资者都投了反对票。”5月20日晚,一位投资者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海润光伏称,此议案系大股东江苏阳光集团子公司江苏紫金电子集团等20名股东提交,提议将阳光集团的现金补偿义务,变更为由原海润光伏20名股东以股票的方式进行补偿。
 
  具体做法是,原海润光伏20名股东放弃转增的股票的定向转增方案,公司以目前其他股东的总股本287877283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其他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1.6股,实施后其他股东共获得46060365股,所占股比将从目前的27.78%上升至30.85%。
 
  此方案由现金补偿变为股份及以全体股东享有的资本公积转增作价补偿,引起了市场和投资者的广泛质疑与讨论。
 
  “原大股东在一毛未拔的情况下,就逃避了7.31亿元的补偿义务。”有投资者表示,“首先要明确,当初的盈利承诺是借壳上市的前提条件,并不是大股东给我们的恩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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