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通知
本文摘要: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主要有四大方面内容。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省级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研究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太阳能利用相关资源、发展需求、发展条件等相关规划研究工作,研究提出“十三五”时期本地区太阳能利用的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等需要纳入全国太阳能发展规划的重点内容,形成本地区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建议稿。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太阳能利用的主要类型,重点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太阳能热利用,具备太阳能热发电工程建设条件的地区,还应包括太阳能热发电的内容。规划建议稿应包括资源条件、发展现状、面临形势、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等内容。规划期为2016-2020年,发展目标展望到2030年。
1、光伏发电规划研究内容包括:对光伏电站应提出建设布局,具备条件地区可提出50万千瓦以上的光伏电站基地。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结合新能源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提出重点应用城镇、工业园区及其应用规模,可根据需要提出新能源微电网以及光伏扶贫等专门项目,结合农村建设提出推广方式及规模。
2、太阳能热发电规划研究内容包括:太阳能热发电重点区域及规模、重点项目选址及建设条件、技术路线和技术经济性研究等。
3、太阳能热利用规划研究内容包括:太阳能热利用目标、重点地区、发展模式、城镇和农村建筑应用推广方式和措施等。
(二)开展太阳能发展专题研究
有关研究机构及协会按照任务分工和根据规划编制需要,开展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专题研究,为总体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具体研究课题、研究内容及承担单位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