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分布式变更和光伏互补项目纳入指标管理
本文摘要:国家电网“第二弹”,落实分布式接入方式变更和光伏互补项目纳入指标管理。
前段时间,国家电网接受能源局监管部门的廉政调查,对电网系统是否按照规范进行分布式电源并网的服务进行了一轮调研,近日,又有媒体披露,国家电网即将发布《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下简称“通知”)。记者看到,国家电网公司要求各级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分布式电源并网相关意见和规范(修订版)的通知》(国家电网【2013】1781号)文件,在规划设计、并网接入、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电费结算、补贴转付、信息统计等方面,积极做好服务工作。破解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关键制约,大力推进
光伏发电多元化发展,加快扩大光伏发电市场规模。
该通知明确了: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量消纳模式将变更具体要求。2、提出小型光伏电站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3、积极配合能源主管部门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三项具体措施。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量消纳模式将变更
对于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可以“全部自用”、“自发自用剩余电量上网”或“全额上网”,可由用户自行选择上网模式。
发电量选择“全部自用”和“自发自用剩余电量上网”项目,上网和下网电量将分别计量、分开结算,上网电价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价格政策,用电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发电量选择“全额上网”项目,就近接入用户侧或公共电网,用户用电量由电网提供,上、下网用电量分开计量、分开结算,上网电价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用电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项目补贴资金管理将按国家有关规定明确。
对于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含金太阳等已享受中央财政投资补贴项目),发电量已选择为“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剩余电量上网”,当用户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时,允许其电量消纳模式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
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接入方案维持不变,用户用电量由电网提供,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上网电价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政策,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于以补贴;用电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备案变更,项目备案变更完成后,国家电网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将受理项目电量消纳模式变更申请,并办理购售电和供用电方面的合同变更;国网财务部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申报补贴目录变更。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后,按项目备案变更之日起进行可再生能源电价补助资金清算支付工作。